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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完封勝!黨產會「國發院土地案」追徵32億沒了 法院判撤銷處分定讞

    2026-07-23 20:27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黨產會上訴,處分追徵國民黨32億元案被撤銷。侯柏青攝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2022年認定,國民黨所有的「國家發展研究院」土地屬不當取得黨產,卻在2005年以42億賣給元利建設,因而處分追徵國民黨32億元。國民黨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2025)年4月認定,《黨產條例》公布時,土地並非國民黨的財產,黨產會處分也沒有敘明國民黨當年交易時是否以「顯不相當的對價」取得這批土地,遑論扣除當年取得土地的交易款,因而判決撤銷處分。黨產會上訴踢鐵板,今天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國民黨取得最終勝利。

    判決指出,葉姓地主當年向黨產會陳情,主張其父親擁有坐落於台北縣木柵鄉內湖段溝子口小段、馬明潭小段的9筆土地及同段溝子口小段部分土地(權利範圍為37/312),總面積為6017平方公尺(1820.1425 坪)土地,在1964年11月23日在非自願情形下,以顯不相當的對價移轉登記給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及革命實踐研究院(後更名為國家發展研究院)名下,屬於不當取得之財產。

    其後,國民黨再將包含該筆私人土地在內的2萬多坪中興山莊土地,以42.5億元移轉登記給元利建設。

    黨產會立案調查,分別在2017年6月6日、同年8月30日及2020年4月8日舉行三次聽證會,國民黨和元利建設提出書面意見後,黨產會在2022年2月8日認定,中興山莊土地確實屬於不當黨產,考量土地已經移轉給建商難以返還,因此處分追徵國民黨32億375萬8986元。

    元利建設則和黨產會和解,同意用捐贈方式給付國庫8億1340萬元,國民黨則選擇向北高行提起訴訟。

    不過,北高行審理結果大逆轉,法院認定,原處分沒有說清楚國民黨是否違反法定申報義務,因此不能逕自推論是不黨黨產,而且部分土地早在2005年8月23日就賣給元利建設,《黨產條例》是在2016年8月10日公布當時,顯然並非屬於國民黨現有財產,難以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

    法院也認為,要認定不當黨產,必須符合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方式移轉,但黨產會的處分僅記載土地取得的原因是「買賣」,無法推定國民黨是「無償」取得財產。此外,如果認定這批已移轉他人的土地,是用「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方式取得的財產,也必須先扣除財產的對價,但原處分沒扣除且記載不完備,是有瑕疵的違法行政處分。

    北高行也認為,這些土地在黨產條例2016年8月10日公布實施時,已經不是國民黨的財產,而屬於元利建設。除非國民黨是以「無償」或「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土地,才能適用《黨產條例》規定追徵價額,但原處分並沒有解釋清楚,就推定這批土地是不當取得的不當財產,逕自追徵32億375萬8986元,處分沒有法律依據。

    北高行去年4月23日判撤銷處分,黨產會不服拚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原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黨產會上訴,全案定讞。國民黨成為終局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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