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資料照。李政龍攝
立法院藍白提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分別要求多個公投案印在同一張選票上,以及公投案公告成立後3至6個月內舉行公投,改成1至6個月內,內政委員會明(7/16)天將進行審查,不過中選會在書面報告中表態,把多案合併在一張選票,有可能導致無效票大幅增加,而且選務辦理包括投開票所設置、工作人員招募、公投票印製等,時程均有所不足,執行有所窒礙。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天將進行《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審查,針對立委要求多個公投案印在同一張選票上,中選會先表示,這作法可以方便發票、減省印製成本及時間等優點,但當選舉與多案公投同日舉行投票時,有可能衍生大排長龍等候投票,效益仍有待評估。
中選會隨後提出8項疑慮,首先,多項法規須配合修正。中選會說明,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除修正公民投票法第21條、第24條規定外,公投票格式、有效票無效票認定圖例,公投票有效票、無效票包封、保管年限等多項選務作業規範,尚須配合修正;其次,投票人無法依其意願領取部分公投票,中選會指出,投票人領票時有選擇領公投票或不領公投票的自由,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將導致投票人必須領取全部公投票,無法依其意願選擇領取公投票,恐有剝奪選民選擇領公投票或不領公投票權利之疑慮。
第三,無法有效減少投票人圈蓋公投票使用時間,且易致無效票大幅增加。中選會表示,公投案多案合併一張公投票印製,不僅涉及投票人圈蓋公投票習慣改變,實務上亦無法有效減少投票人圈蓋公投票使用時間,相反地,因於一張公投票上圈蓋多案,極易發生污染或疊折反印之圈蓋痕跡,徒增公投票認定困難,反而可能導致公投案無效票的情形大幅增加。
第四,無法依案別逐張唱票開票,增加民眾監督開票難度。中選會認為,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工作人員長時間、連續、反覆唱票,對體力及專注力是極大考驗,唱票過程易發生跳案唱票,又多案記票極容易發生錯誤,將大幅增加作業時間,並增加參觀開票民眾監督開票的難度。
第五,有效票與無效票認定、複算票數及包封問題。中選會說明,投票人如僅圈蓋部分公投票,其他公投案未圈蓋,或圈蓋於多個公投案之間,應認定為有效票或無效票,或如圈蓋於多個公投案邊緣,要認定為一案或兩案或多案為無效票,恐衍生計票結果爭議。
中選會表示,現行作業於公投票唱票完畢後,按「同意票」、「不同意票」及「無效票」整理放置,複算各案的同意票或不同意票總數及包封,公投案多案合併一張公投票印製,唱票完畢後無法依案別與「同意票」、「不同意票」及「無效票」進行核對,屆時將大幅增加作業時間及錯誤機會,開票後也無法依前開公投票分類複算及包封。
第六,選務作業準備期程不足,倉促實施恐引發選務違失風險。中選會表示,公投案多案合併一張公投票印製,公投票如何編輯排版,如何協助投票人識別各案並正確圈蓋公投票,尚須審慎研酌,且涉及行政規則修正與選務行政籌備時程,不宜倉促上路。
第七,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未涉及訴訟部分,仍須配合延長保管期限。中選會說,若公投案發生訴訟時,依現行規定,其與訴訟有關部分,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後3個月,公投案多案合併1張公投票印製,未涉及訴訟部分,仍須配合延長保管期限,增加保管期限之負擔。
第八,美國各州採用電子設備辦理開票及計票作業,台灣難以比照援引。中選會認為,美國選舉票或公投票,採用電腦卡合併於一張印製之情形相當普遍,選民於選舉票或公投票各欄以黑筆塗黑圈選處,再透過光學辨識技術判讀,並搭配電子設備進行計票,台灣則使用人工當眾唱名開票方式作業,投票、開票作業方式不同,實難援引美國案例。
在野盼公投成案後1個月投票 中選會:窒礙難行
另一方面,在野也把現行公投案公告成立後3至6個月內舉行公投的規定,改成1至6個月內,中選會認為,原規定可以讓民眾在投票前有更充足的討論時間,同時可獲得充分且必要資訊進行理性思辨,若縮短至一個月,公投案將缺乏充足的討論時間,也讓中選會缺乏足夠時間辦理選務工作。
中選會舉例,如投開票所設置、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公投票印製、圈票處遮屏、紙票匭、投開票所應用物品採購及製作等,若縮短時間,時程將有所不足,執行有所窒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