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棒。取自Pexels
市售棉花棒與口罩因分一般與屬醫療用規格,屢傳有國人因誤售醫療用規格遭開罰3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立法院法制局建議,相關懲處有違比例原則與責罰相當原則,建議修正醫療器材管理法,改採分級、累進裁罰。
日前有民眾於日本購入當地屬一般衛生用品(非醫療器材)的「棉製產品」,返台後在網路平台販售,卻因該「棉製產品」使用說明載明具「止鼻血」、「吸收鼻水」功效,遭我主管機關判定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
因該民眾不具醫療器材商資格,所販售的該被認定為第一等(低風險性)醫療器材的「棉製產品」,又未在我國完成查驗登記,主管機關最終依醫療器材管理法開罰3萬元,引發爭論。
值得注意的是,因不少民眾認知紗布、棉花棒等商品使用簡單,又不具侵入、放射性或藥理毒性風險,與衛生紙近似,過往還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將OK繃、紗布、棉花棒從第一等級醫療器材移除」。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醫療器材雖依風險程度分一(如血管支架)至三級,但醫療器材管理法對「無照販售」醫療器材裁罰,不分醫療器材風險等級,裁罰全都3萬元起跳,不符比例原則與責罰相當原則。
法制局認為,醫療器材關係到國民健康與生命安全,主管機關有必要從嚴把關,但裁處罰鍰應審酌行為人應受責難程度與資力,若只是違規犯第一等醫療器材轉取微薄差價或認賠,現行最低3萬元罰鍰處分已過重。
法制局更指出,法院實務見解也認為第一等級低風險醫療器材,既非內服藥品,亦非侵入性醫療器材,與藥品高風險不同,不宜作目的性擴大解釋,類似賺取薄利卻遭重罰情形,也遭認定有裁量未當疑慮。
法制局建議,主管機關應修正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將「無照販售」醫療器材處罰,依風險等級分流,並酌予調整第一等級醫療器材違規販售之法定罰鍰下限,但新增累進裁罰制,避免輕罰後累犯。
此外,法制局也提到,為杜絕電商平台成無照醫療器材流通販賣溫床,也應在醫療器材管理法中明文課予電商平台「上架前系統自動化核對」義務,透過引入平台共管機制,從源頭杜絕民眾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