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召開「嚴懲毒駕 守護道安」記者會。陳祖傑攝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5/29)天召開記者會,提出近期優先法案方向,其中針對毒駕傷人致死案件頻傳,黨團提案增加刑責與刑度、再犯不得易科罰金、以及可沒收車輛等三大面向。另外,針對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徐錫祥未通過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案後,被總統府指定為代理檢察總長,黨團也提出修訂《法院組織法》第66條,檢察總長代理時間以三個月為限,未通過審查不得代理。
針對近來社會爆發多起毒駕傷人致死案件,立委陳昭姿表示,整個社會對毒駕頻傳深惡痛絕、深感焦慮,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是醫療用短效麻醉劑,藥效強又快,而且不同於傳統注射式或鼻吸式,依托咪酯用於電子菸的燃油中,取得、吸食方便,「放車上想到就吸一口」,難怪毒駕頻傳。
陳昭姿說明,民眾黨團提案嚴懲毒駕,重點是有別於現行酒駕與毒駕刑度一致,因為毒駕惡性更重,所以增加刑責與刑度、再犯不得易科罰金、以及可沒收車輛等三大鐵腕遏止毒駕殺人。
民眾黨團提案《刑法》第185條之3條修正草案,將毒駕納入刑責,新增第四款,包含毒駕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死者,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累犯也加重刑責,再犯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再犯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盼有效遏止。
陳昭姿表示,黨團經過審慎討論,認為毒駕的犯罪交通工具傷人或致死,交通工具等同犯罪工具,無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法官可直接裁定沒收。
另外,對於徐錫祥未通過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案後,被總統府指定為代理檢察總長,立委許忠信指出,檢察總長是獨任制,若總統能無限期指定檢察總長代理人,等同架空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因此提出修訂《法院組織法》第66條,檢察總長代理時間以三個月為限,未通過審查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