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哥籍貨輪「宏泰168」資料照(AIS資料登記為「宏泰58」)(右)於2025.2.25凌晨涉嫌拖斷台澎第三海纜,海巡署超前部署巡防艇,攔停該貨輪,隨後派旗津艦與另一艇增援,押返台南安平港依國安層級偵辦。海巡署
有中資背景的「權宜輪」《宏泰58》貨輪因刻意關閉AIS、破壞台灣海纜,2025年被海巡署登檢扣船,船長被台南地院判刑3年徒刑定讞,但中國國台辦今天(4/01)指控台灣方面進行「政治操弄」,還指《宏泰58》貨輪被臺灣走私團伙操縱,污蔑大陸背景權宜輪。海巡署今天下午駁斥中方說法,海巡署強調取締斷纜事件,是由檢察官指揮海巡執法,再由法院依科學證據判決,該案經檢察官調查、法院判決都確認是故意。對於中方稱「兩岸人民合謀走私」,海巡署也表示,中共如有具體事證,可以提供給台灣治安機關,合作防制兩岸跨境犯罪,不應藉此操作跨境鎮壓,製造及升高兩岸對立。
對於中國國台辦今天(4/01)表示,《宏泰58》貨輪被臺灣走私團伙操縱,污蔑大陸背景權宜輪,並對大陸船長進行政治操弄案,直接挑戰我國司法審判的公正性,用以推卸破壞我國海纜之違法事實,海巡署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予以嚴正駁斥。
海巡署指出,去年(2025年)年2月25日臺澎第三海底電纜於臺南將軍漁港西北方5浬遭多哥籍《宏泰58》貨輪破壞,海巡署立即調派艦艇攔停登檢《宏》輪,並押返臺南安平港,報請臺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4月11日地檢署偵結後提起公訴,6月12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處王姓船長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之毀壞纜線罪,處有期徒刑3年定讞並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海巡署強調,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取締斷纜事件,是由檢察官指揮海巡執法,再由法院依科學證據判決,不同的案件,判決結果就不同。《宏》輪船長及船員計8人,全部為中國籍,以「多哥籍」權宜船掩護,未正確使用AIS規避檢查,破壞我國海底電纜,經檢察官調查、法院判決都確認是故意。另以去(114)年10月7日中國籍船長駕駛「閩連漁60138」漁船破壞馬祖海纜案件為例,經我國司法調查程序後,確認係捕撈時過失毀壞海纜,依電信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足證我國司法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將故意歸故意、意外歸意外。
海巡署強調,中國宣稱該船涉及兩岸人民合謀長期走私,與本案破壞海纜案件無關,中共公安部門如有具體事證,可以提供給臺灣治安機關,合作防制兩岸跨境犯罪,不應藉此操作跨境鎮壓,製造及升高兩岸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