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貪一審重判17年,昨日親臨「戰!329上凱道討公道」活動,抗議司法不公。廖瑞祥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一審已於本月26日宣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重判17年。日前,他向台北地院聲請「法庭直播」遭駁,合議庭改以宣判後「公開播送」方式,5日內將言詞辯論、宣判的影音內容,完整上傳至法院官網揭露。如今,距離法庭公播時限僅剩今、明2日,外界緊盯;至於外傳高達近千頁的完整判決書,法院雖不願證實,但已委外由印刷廠統一印製、火速趕工,預計這2天有望問世。
柯文哲日前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法庭直播」,訴求讓公眾檢視本案,但合議庭只准依照《法院組織法》同條子法「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定,採取「單一鏡頭、定向定焦」方式播送,且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播出,打臉他「直播」要求;柯也因此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但遭駁回確定。
由於一審已於本月26日宣判,依照法定時限,法庭公播最遲將於明(3/31)上線。據了解,本案法庭公播是由司法院委託外部廠商製播,公播範圍僅限於言詞辯論及宣判時的法庭實況;另全案11名被告中,除了會計師端木正部分不予轉播外,時任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也會以變聲、臉部馬賽克方式呈現,相關影音都將上傳至北院官網。
會計師端木正主張「被遺忘權」,法院雖仍有錄音錄影,但將不播出他的片段。資料照。廖瑞祥攝
立法院於去(2025)年6月修正《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法院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得審酌各種情況,將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錄影並公開播送。同年10月,司法院訂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卻是規定在裁判宣示後或公告後才會播出,並非「直播」,只能算是「判決後播」。
柯文哲依循新法出招聲請,經合議庭評議,認定此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社會矚目,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准許聲請,成為修法後首例。
邵琇珮因為全案少數認罪被告,請求法院變聲、打馬避免遭有心人士利用。資料照。廖瑞祥攝
裁定也指出,為了避免法庭錄音、錄影以直播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合議庭援引「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改採變聲、變像等方式後製處理,並於宣判後5日內公開播送。
此外,合議庭也根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且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的起訴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因此播送範圍會擴及柯文哲以外的所有當事人和參與人。
針對合議庭裁定,全案11名被告中,僅會計師端木正希望排除,另有邵琇珮請求遮隱處理。包括審理期間,端曾主張其「被遺忘權」,希望就他的部分得不予公開或遮隱;邵則因作認罪答辯而與其他被告不同,擔憂遭有心人士偽造聲紋製作不實影音,加上她非公眾人物,請求法庭公播能進行遮掩,2人訴求均獲合議庭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