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公捷處張姓處長被控性騷女性員工,市府調查過程未顧及被害人隱私,遭監院糾正。取自台中市政府官網
台中市交通局公共運輸與捷運工程處前處長張應當,涉嫌熊抱性騷,甚至霸凌女員工,被害者至少6人,市府調查後,張男被記兩大過免職。然而監察院今天(3/19)發布新聞稿表示,台中市交通局調查過程未顧及受害人隱私及依規協助請假休養,勞工局亦未積極統籌諮商及扶助資源,使被害人須自行付費承擔,皆未落實《性工法》立即有效補救措施。監院通過監委葉大華、葉宜津調查報告,糾正台中市政府。
中市府則回應表示,案件處理期間嚴格遵循相關規範,未來也將持續強化內部宣導,建構安全友善的職場環境。
監察院在新聞稿中表示,張應當在任職期間濫用其機關首長權勢地位,對該處同仁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造成多名被害人人格、名譽、心理之嚴重侵害,其上級主管交通局長葉昭甫獲悉後,未善盡其督管之職責,容任張男不法行為持續發生至少逾2年,導致職場工作環境惡化,而嚴重侵害公務員所應享有的基本勞動人權。監察院於年2月10日全票通過彈劾。
然而,葉大華、葉宜津表示,交通局在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竟讓受害人於該局內公共空間排隊等候訪談,甚至將相關訪談紀錄外包給廠商打字,疏於採取避免其等身分曝光的必要措施,未審慎顧及隱私保護,專業性及敏感度均顯有不足。
另外,縱使受害人提出「建議休養3個月」之診斷證明,該局人事室仍於其病假用罄後即要求復職,未積極協助並告知受害人得以事假充抵病假,或申請留職停薪等措施,支持作為流於最低限度,與《性工法》「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難以切合。
調查報告指出,雖勞動部業彙整專供被害人的法律、心理諮商及社會福利等資源於該部網站,但交通局人事室於案發後僅以LINE傳送「台中市政府多元化服務資源一覽表」一般性服務資訊給受害人,無異捨近求遠;此外,市府「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心理諮商費用」之申請要件、程序、審查方式及承辦窗口付之闕如;更誇張的是,台中市政府業已編列遭性騷擾及涉訟的法律諮詢、扶助等專項預算,被害人卻毫無所悉,凸顯權責機關對法規及業務掌握匱乏,使被害人須獨自承擔衍生之法律與經濟負擔,殊屬不當。
監委提到,依規定,機關接獲性騷擾申訴,應通知勞工局,勞工局應積極追蹤、監督後續調查與糾正及補救措施執行情形,並視個案提供必要之協助。但本案中未見市政府勞工局就受害人因身心創傷所致請假休養需求提供具體說明或協調作為,對既有之心理諮商補助、法律扶助等資源,亦未積極統籌、橫向整合提供予被害人,導致糾正及補救措施未能即時銜接,通報制度未發揮應有功能。該局允應就性騷擾事件之資源整合、權益告知及督導機制,全面檢討改進。
中市府稍晚透過文字稿表示,全案調查過程均採最高規格保密與隔離措施,全力保護受害者隱私與權益,並主動提供受害員工免費心理諮商、醫療、法律資源扶助及差勤及彈性休假措施。調查作業都以密件辦理,不僅調查成員嚴守保密義務,受害人與加害人訪談過程也採完全隔離措施,要求相關行政紀錄簽署保密協定,並且依照規定,副知監察院。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17:01出版
17:43更新(新增中市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