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宣布暫不修《採購法》。圖為工程會主委陳金德視查淡江大橋。工程會提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去年11月11日預告,為使政府採購制度與時俱進,將大幅修正《政府採購法》,刪除須3家廠商投標限制等。工程會今天(3/7)表示,預告期間收到各界建言,為確保制度運作穩定,並尊重社會共識,決定調整修法期程,本會期將不送交立法院審議,而「3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規定,將維持現行條文。
工程會表示,在為期2個月的預告期間內,工商團體、政府機關及民眾提出許多寶貴意見,經逐項檢視及研析後,工程會認為,採購制度精進應以「社會共識」為前提,因此將優先確保現行制度的穩健執行。
工程會指出,其中有關「須有3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規定,由於各界在預告期間提出許多建設性觀點,認為該制度在現階段仍有存續之必要性,以確保採購品質與透明度。工程會在充分考量制度沿革與實務需求後,決定保留現行條文不做調整。
工程會強調,《政府採購法》的核心目標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採購環境。任何制度調整都需要兼顧市場秩序、機關管理能力及整體運作的穩定性。因此,後續將持續整合各界意見,並就整體影響進行更長期的配套評估,在充分凝聚共識後,再行循程序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