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黃世杰。資料照。民進黨提供
新北泰山區陳姓里長候選人日前提供民眾免費剪髮並招待每份價值50元的豆花,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涉犯《選罷法》,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在臉書發文,質疑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黃世杰出席活動贈送價值300元的雞蛋禮盒卻沒事,「中華民國查賄選標準是甚麼?」黨團也批評,法務部表示,違法與否由檢察官視具體案件而定,等於賜給檢察官一柄自由心證的尚方寶劍。
民眾黨團首先表示,最近有不少參選人紛紛被檢調搜索約談,指控涉及賄選,但標準為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有人提供義剪、請吃50豆花、30元以下糕餅出事,反觀黃世杰出席農水署活動,現場不但大喊「凍蒜」還送價值300元雞蛋禮盒卻沒事,「中華民國查賄選標準到底是甚麼?」
民眾黨團說,發函詢問法務部後,結果收到一份有說等於沒說的回函:最高檢列舉了一些可能犯罪的行為態樣,以及六個「原則上不構成賄選犯罪」的樣態與判例,但後面還加一句但書:由檢察官視具體案件而定,等於是賜給檢察官一柄自由心證的尚方寶劍。
民眾黨團指出,法務部回函中更出現一堆模糊的法律概念:
一、可以參加民俗節慶送禮,但禮品禮金要「顯與社會禮儀相當」
二、可以送30元以下的小物,但若檢察官認定是化整為零,一樣會被查
三、可以選舉造勢提供參加活動民眾茶水與餐飲「但以不逾越社會常情」為原則民眾黨團質疑,到底甚麼叫「顯與社會禮儀相當」?「以不逾越社會常情」又是什麼?黃世杰送300元雞蛋禮盒是否有行賄意圖?送禮人客觀上是否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願?
民眾黨黨認為,「打擊賄選,人人有責」,但不能以打擊賄選之名,行肅清異己之實,檢調必須恪守「依法行政」與「行政中立」,不分黨派、不論何人,只要涉及不法均應依法偵辦,司法偵查介入必然會影響選舉,許多時候最後當事人獲判無罪,但選舉早已結束,名譽與政治效果也難以回復。
民眾黨團強調,人民要的不是「先抓再說」,而是一條每個人都看得見、看得懂,而且不論藍綠白、朝野都適用的紅線,「這條線一天不畫清楚,選舉公平的爭議,就一天不會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