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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穎孟貪助理費26萬遭重判!昔轟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今二審宣判突喊卡

    2026-03-05 10:58 / 作者 謝亞庭
    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翻攝林穎孟臉書
    素有「甜心議員」之稱的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被控在2019年議員任內以虛報、人頭掛名等手法詐領助理費,前後6個月期間共詐取26萬7219元,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5年8月、3年8月。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原定於今(3/5)日上午10時出爐,但合議庭因故取消宣判,裁定本件擇期再開辯論庭,待辯論終結再另訂宣判期日。

    全案源於2018年12月間,林穎孟在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聘用了一名楊姓男助理;隔年9月,楊男因課業緣故辭職,由林女決議在當月底資遣楊男。豈料,林女為了規避支付資遣費用,竟仍在10月將楊男登記為公費助理,遲至11月才向議會辦理停聘,藉此詐取1個月3萬5563元的助理費、勞健保及勞保提撥補助。

    此外,林穎孟同時聘用時任男友葉曜彰作為公費助理。直到2020年3月底,葉男創業成立「米達克公司」,林女竟心生貪念,和葉男共謀將公司新聘員工登錄為公費助理,分攤公司人事成本。

    事後,林穎孟將葉曜彰公司聘請的一名郭姓女設計師列為公費助理。細看郭女的工作項目,平日僅負責林女個人的宣傳影音等業務,工作量明顯較其他助理少,卻仍領取每月助理薪資3萬5千元。不過,郭女獲聘僅短短5個月就與林女發生勞資糾紛,最終遭到停聘。

    檢方認定,林穎孟前後共詐取26萬7219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起訴林女、葉曜彰。案經北院審理,一審分別就楊男、郭女2案,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圖利2罪,各判林女3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5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另依圖利罪共犯,判處葉男5年8月、褫奪公權3年。

    北院合議庭痛批,林穎孟作為市議員本應自律成為選民榜樣,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的用意,卻不實申報公費助理,詐得1個月助理補助費。另一方面,林女又與葉曜彰共同圖利米達克公司,破壞議員助理補助費用制度的美意,且2人迄今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

    得知一審遭法院重判,林穎孟一度在臉書上發文痛斥法官漠視對她有利的證據,不僅無視冤情更是「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同時也強調「沒一毛錢進到自己口袋」,要求法院將判決書及完整的答辯書狀公開上網,接受公評。

    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原定於今(3/5)日上午10時出爐,但合議庭因故取消宣判,裁定本件擇期再開辯論庭,待辯論終結再另訂宣判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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