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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平三法修法將滿2年 全台性騷案破萬件!民團提3大實務困境

    2026-03-04 20:05 / 作者 陳怡穎
    「法律到實務之間差多遠? 性平三法修法兩週年實務檢視」記者會。勵馨基金會提供
    性平三法修法上路即將屆滿兩年,勵馨基金會偕同婦女救援基金會與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今(3/4)日召開記者會,也邀請立委范雲到場,從校園、職場與社會三大場域提出觀察與建議指出,雖然修法提升社會對性騷擾零容忍的意識,但實務現場仍出現人力不足、法規適用混淆及制度缺口等問題,呼籲政府持續檢討與修法精進。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2024年3月8日修法施行後,整體申訴量明顯上升。一般性騷擾申訴案件從2023年的2650件增加至2024年的3839件,成長約45%;校園性騷擾調查屬實案件由4863件增加至5241件,平均每萬名學生約有12人遭遇性騷擾。職場方面,《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增性騷擾專章後,2024年即出現1577件申訴紀錄。

    然而,上述統計數字恐仍低估實際情況,王玥好表示,部分被害人因恐懼、不信任制度或不清楚申訴管道,並未進入正式程序。依勵馨服務統計,求助原因以資源尋求(47.4%)、法律諮詢(36.8%)與程序諮詢(33.3%)為主,顯示當事人除了申訴管道外,也迫切需要清楚程序與穩定的專業支持。

    民間團體指出,修法後雖提升申訴意識,但實務運作仍面臨三大共通問題。首先是案件量快速增加,行政與調查人員負荷沉重,在人力未同步擴充、專業訓練不足的情況下,案件處理品質與程序友善度受到影響。

    其次,三法在界定與適用範圍上仍有交錯情形。法規內容高度重疊,加上權責機關分工不明與職場權力不對等,容易造成案件推諉或延誤,增加被害人進入制度的困難。

    第三則是制度設計仍有不足。包括跨場域案件、新興樣態與境外性騷擾認定標準仍待釐清,加上中央與地方資源配置差異,使部分保障措施難以落實。

    王玥好強調,制度改革不應只停留在法條修正,仍需同步補足人力、專業培訓與創傷知情支持機制,才能真正避免制度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指出,在大學校園中,部分學生之間發生於校外生活情境的肢體性騷擾,雖造成不適與社交影響,但因《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構成要件較為限縮,部分學生誤以為情況「不夠嚴重」而未提出申訴。

    此外,在師對生性侵案件中,制度將性平法與刑法定義綁定,若教師主張雙方合意,學生往往面臨舉證困難與二次傷害,團體建議檢討相關構成要件並參考國際「積極同意」原則。

    職場方面,婦女救援基金會指出,企業近年已逐步建立調查制度,但仍存在審議結果通知不完整、求職者面試性騷擾保障不足、企業申復機制缺乏統一指引,以及調查委員專業品質不一等問題。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目前各縣市在心理輔導與法律協助等補助制度上差異明顯,部分縣市甚至沒有明確規範,導致被害人需自行尋找資源。她呼籲中央政府要求地方建立「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確保服務均等。

    此外,境外性騷擾案件處理仍面臨制度缺口,例如國人出差或旅遊期間遭遇性騷擾,返國後常因屬地原則無法申訴。團體建議將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範圍,建立通報與處理指引並設立單一窗口。

    立委范雲表示,新版性平三法是台灣性平運動的重要里程碑,但仍需依據實務經驗持續修正。她呼籲主管機關 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 檢視制度執行狀況,將相關函釋法制化,並公布修法後的性別統計資料,以掌握案件樣態與整體趨勢。

    范雲強調,兩年前社會承諾要「接住被害人」,兩年後更應以實務經驗補足制度漏洞,不僅要有法律規範,更要讓制度真正可用、可執行,「把這張保護網織得更密,不遺漏任何一個人」。

    民團呼籲,性平三法兩週年不只是回顧制度成果,更應成為深化改革的契機,唯有補足人力與資源、明確權責並持續修法,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性暴力零容忍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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