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召開「人民優先 民生優先」優先法案記者會,立委李貞秀。陳祖傑攝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2/12)在廣播節目表示,在台設戶籍滿10年才得以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設籍時間點應以繳交喪失原籍證明起算,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去年3月才補繳,參選資格有爭議。對此,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在政院會後記者會也強調,相關制度漏洞,陸委會將與選務機關等單位會商,建立跨機關審核機制。
內政部戶政司長陳永智重申,擔任公職不能具雙重國籍,沒有討論空間,他指出,李貞秀依照《國籍法》規定,必須在2月3日就職前辦理放棄除我國籍以外國籍的程序,若未進行辦理,就不符合法規規定,因此應由立法院依法解職。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其在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公職,及其他在台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戶籍登記。
李貞秀遭爆出,2025年才放棄中國戶籍,因此參選資格遭到質疑。
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在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兩岸條例》規定,大陸籍人士擔任台灣公職有三大原則,一、不能參選民代公職;二、若要參選,必須設籍滿十年,參選人是否為大陸人,以有無設籍來認定;三、定居後的身份轉換,拿到身分證後,要回到大陸註銷戶籍,並把證明資料拿到移民署,才完成身份轉換程序,「若沒有拿回來,就不算」。
周鳴瑞表示,李貞秀參選問題,當時資格審查時,選務機關自行審查,沒有詢問相關機關,現在發現制度漏洞,政府會積極面對,年後將邀請跨部會協調整合,建立合作機制,解決漏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