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李貞秀拿出台灣護照、機票證明、內政部公文。李政龍攝
具有中國籍的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已經宣誓就任,但因尚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引發爭議。不過,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則指出,她曾經於去(2025)年12月飛回中國試圖申請,也已經宣示「忠於中華民國」,「我覺得這些行為是值得讚許的。」
《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若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內政部長劉世芳稱,尚未收到李貞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
不過,梁文傑則大讚,按照李貞秀的說法,她曾於去(2025)年12月飛回中國試圖申請,並對外表態「忠於中華民國」,「她飛回去、她也講了,我覺得這些行為是值得讚許的」,無奈她面臨現行的法律困境。
梁文傑也提到,每個國家對於忠誠義務的規定不同,英國前首相強生(Boris Johnson)一直具有美國籍,但是英國並沒有規範,也不在乎這件事,而在台灣的國情上,民眾擔心「如果有雙重國籍,台灣發生什麼事情,你拍拍屁股走人,所以對忠誠義務特別重視。」
梁文傑強調,中共不讓李貞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是剝奪李貞秀在台灣擔任立委的權利,《國籍法》並非針對特定國籍人士,若具有美國的雙重國籍,且因欠稅或某些法定義務沒有完成而無法成功放棄,依照《國籍法》也無法擔任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