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今(1/27)宣判,維持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及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施書瑜攝
國民黨高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今(1/27)宣判,維持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及褫奪公權3年。高市議會表示,判決未定讞前不影響其議員職權與參選資格;國民黨高市黨部則回應,尊重司法判決,後續將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
檢方查出黃紹庭於第2至第4屆高雄市議員任內,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向高雄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共計1455萬餘元。高雄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一審於去年6月判決其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成立,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維持刑度、緩刑及褫奪公權內容不變,但考量犯後情狀,將原須支付國庫150萬元的緩刑條件,提高至200萬元。
針對二審判決結果,高雄市議會指出,依相關規定,須待案件定讞且若黃紹庭未再上訴,才會影響其現任議員職權;至於褫奪公權部分,則將影響其下屆議員參選資格。在判決確定前,黃紹庭仍具現任議員身分,並保有參選資格。
國民黨高市黨部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對於後續黨紀或相關處理,將依黨內規章與程序辦理,不再多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