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發文抱怨京華城是世紀冤案,卻在照片中洩漏承辦人員個資,引發爭議。資料照,李政龍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妻子昨(1/20)在臉書抱怨京華城是21世紀的冤案,但是配圖卻洩漏廉政署承辦人的個資,包括全名、手機號碼等,引發軒然大波。曾任職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的球評石明謹認為,陳佩琪貼出的圖是「刑事聲請搜索票書」,在搜索時不會出示給當事人,很有可能是律師拍給柯文哲,但如果是這樣,可能違反《刑事訴訟法》。事件被報導後,陳佩琪已將個資部分遮住。
陳佩琪昨在臉書發文,痛批前年8月30日自家遭搜索一事,「搜索票上瞎掰一堆所謂貪汙嫌疑(起訴書上都消失了),法官兩眼一閉都核准、放行」,並附上一張照片,上面有檢察官、法官的核章和廉政署承辦人簽名及手機號碼。
石明謹發文批評,陳佩琪的行為真的很惡劣,因為承辦人其實只是收發文件、去追蓋章跑流程的人員,老實說跟整個案件的偵辦沒有太大關係,但是第三壺鈴竟然把他的姓名、電話、手機全部公開,這就類似你對法官的判決不滿,結果去公布書記官的手機一樣。
石明謹提到,陳佩琪的問題比想像中的嚴重,因為這張根本不是搜索票,而是「刑事聲請搜索票書」。也就是說,這張並不是要給柯文哲的,而是廉政署向檢察官及法官申請搜索票的聲請書,所以才會有承辦人的姓名跟電話,還有署長決行、檢察官、法官核印。
石明謹說,這張東西在搜索時並不會出示給當事人,這是申請搜索票時的內部文書,只有律師在起訴後的證據清單中才看得到,為的是證明當初申請搜索票,有經過合法程序層層把關。
石明謹認為,律師在閱卷時可以抄錄、複印、拍照,所以這張很可能是律師拍給柯文哲的,但是如果是這樣,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持有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法理上就是除了為當事人辯護所需之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例如發臉書就有可能不是正當使用)。這件事很可能不但洩露他人個資,還違反《刑事訴訟法》。
陳佩琪事後在留言處補充,已經把「搜索票」上面的承辦人名字和手機號碼刪除了, 至於市話轉分機應是公務機, 手機無法確定是否公務機,她不小心把承辦人員名字露出來,「該負什麼法律責任,該被抓去北檢問,該被羈押幾個月,我都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