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日前5名大法官做出《憲訴法》修法違憲判決,會後由書記廳廳長許碧惠(左)、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右)出面說明。廖瑞祥攝
歲末平安夜歌聲響起,台灣政壇卻一點都不寧靜。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修正案,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制度性對立正式攤牌;憲法法庭重新開張、對《憲法訴訟法》做出違憲判決,憲政秩序仲裁者復活卻引發3位缺席大法官對外發表「另類」不同意見書相抗衡。立法、行政、總統、憲法法庭等重要憲政機關,在12月底短短數日之間都捲入風暴,衝突急劇升溫。
面對憲法法庭宣告《憲訴法》修正案違憲,民眾黨批評大法官協助賴清德總統稱帝丟光台灣臉。陳祖傑攝
國內憲政危機來到威瑪時刻?不少人形容台灣面臨了「威瑪時刻」,有人擔心台灣政治死結會歹戲拖棚直到下次總統大選都無解。也有人認為政治衝突會激化、憲政體制提前內爆,甚至憂慮台灣步向革命情境。外有共軍侵擾,內有憲政惡鬥;台灣政治伊于胡底?到底哪一種結局最可能發生?
首先,「威瑪時刻」到底是指什麼?「威瑪共和」(Weimar Republic)是德意志帝國(Deutsches Kaiserreich)一次大戰戰敗後成立的共和政體(1919年—1933年),當時國會在威瑪舉行制憲會議,公布了《威瑪憲法》,這也是德國歷史上首部實行民主制度的憲法,明文保障了言論自由、結社自由與社會權等權利。《中華民國憲法》起草者張君勱對這部憲法就非常讚賞,尤其是加入了對社會權的保障,《中華民國憲法》也有許多威瑪憲法的影子,當然也對威瑪憲法的缺失做了補正,待下文詳述。
威瑪憲法有幾個特色:一、它曾確立普選,並實施全國單一選區、沒有最低門檻的比例代表制。因為沒有最低門檻造成政黨林立,國會難以形成穩定多數,也讓內閣更迭頻仍。
二、它是半總統制混合政體,總統由全民直選、任期長達7年。總統擁有強大權力,包括軍隊統帥權、總理任免權。總理任命毋需國會同意,但國會可以對內閣進行不信任投票。
三、在制度設計上總統是國會的制衡力量,《威瑪憲法》第48條讓總統擁有緊急命令權(Notverordnungen,Emergency Powers),允許總統在「公眾秩序與安全受威脅」時不經過國會同意就頒布命令、進行統治。
憲法條文中對「公眾秩序與安全受到威脅」卻缺乏明確的定義。國會雖然理論上可以事後撤銷總統的緊急命令,但在實務上總統往往以解散國會作為反制。因此第48條成了政治動盪的根源,也為威瑪共和瓦解、納粹掌權埋下伏筆。
興登堡(右)任命希特勒(左)為總理,卻讓希特勒藉著法律漏洞,終結了威瑪民主體制。取自美國大屠殺遇難者紀念館官網
民主法條漏洞瓦解了民主體制1930年代初多黨林立的國會因政黨對立陷入癱瘓,總統興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頻頻跳過國會、動用第48條緊急命令權來頒布法令。希特勒在1933年1月被任命為總理,他也利用第48條來對抗左翼政敵。1933年2月發生國會縱火案,希特勒以此為由要求興登堡簽署法令,宣稱國家處於緊急狀態。這項法令無限期中止憲法對言論自由、集會自由、通訊秘密等人民權利的保障,讓希特勒得以合法逮捕反對者、審查輿論。3月希特勒推動《授權法》(Enabling Act)通過,允許內閣毋須透過總統就可以直接頒布法律,《授權法》更標誌了威瑪民主體制的終結。
英國史學者克蕭(Ian Kershaw)在《希特勒傳》(Hitler)中指出,希特勒奪權是場「法律革命」:「希特勒的權力奪取並非一場傳統意義上的武裝政變,而是一場透過利用《威瑪憲法》本身漏洞所完成的『法律革命』。他在維持形式合法性的同時,實質上摧毀了法治國的基礎。」
彰顯進步價值卻不受各方認同除了法律制度面缺陷,威瑪共和同時面臨1930年代經濟大蕭條的衝擊,戰後德國面臨負擔各種割地賠償壓力,共和政府不是繼承德意志帝國的榮耀,而是蒙受戰敗國的羞辱。威瑪共和是個戰敗國被迫進行的政治體制改革,即使這部憲法彰顯了許多進步價值,這個憲政體制卻不受舊體制下的菁英階級信賴,許多官僚、軍人、地主以及資本家冷漠以對,反體制的右翼、左翼民粹力量蠢蠢欲動。不少評論用「沒有民主人的民主」(Demokratie ohne Demokraten)來形容威瑪共和。
因此,
「威瑪時刻」(Weimar Moment)這個名詞指涉的是一個民主體制正處於崩潰前夕、從民主走向極權的臨界點。針對藍白持續在立法院推出爭議法案,行政院長卓榮泰召開記者會,強調為捍衛憲政秩序因此不副署《財劃法》修正案。楊亞璇攝
台灣樣態不同、指涉對象分歧台灣此刻的情境符合「威瑪時刻」嗎?
如今台灣使用「威瑪時刻」雖然都強調民主體制可能崩解,但指涉對象卻是分歧的。第一種是在指責閣揆卓榮泰不副署、不對國會負責,其行為被形容為如同當年納粹般踐踏議會民主;另一種則是在批評在野黨長期把持國會、讓國政空轉,用程序民主扼殺實質民主,以形式上合法的手段實質進行違憲決策與立法,這也是卓榮泰拒絕副署的理由。
今日台灣和威瑪德國的國會—內閣—總統關係迥異。當年德國是國會太弱、總統太強勢;如今台灣則呈現國會在立法程序上高度強勢,而內閣與總統在立法形成過程中相對受制,但都如克蕭所言,企圖利用法律體制漏洞進行「法律革命」。
在野凌遲體制而非想一舉崩解威瑪共和一大弱點在於這個體制被視為戰敗後被迫妥協的產物,而非德國集體意志的展現,因而認同感不強、防衛意志薄弱。但當年威瑪共和主要是行政官僚不認同民主體制,如今台灣卻是國會在野黨自己對民主的信念令人存疑,不時用程序民主在踐踏實質民主。不過,藍白立委似乎想凌遲這個憲政體制至死、沒有要讓它立即崩解的打算。
國民黨對於行政院長不副署,把賴清德比喻成如南韓前總統尹錫悅。王家俊攝
至於卓揆不副署,比較符合責任政治的作法應該是不副署同時請辭,但很清楚,執政者想下的棋局是要逼國會在野黨提出倒閣,也讓總統得以解散國會。把倒閣和解散國會綁在一起,是當年李登輝修憲妥協的結果,如今尾大不掉,成為總統權力的制肘。卓揆不副署的確是少數行政在阻斷多數立法,但還不構成當年威瑪共和興登堡總統利用憲法第48條踐踏議會民主的程度,因為當年興登堡是藉第48條反覆以例外狀態頒布命令,而如今內閣行使覆議的次數只有3次,不副署也只這一次,還不是系統性、常態化的否定立法權。
不副署操作陷強化內閣制矛盾只不過卓揆操作副署權可能陷入一個矛盾:依據《憲法》本文,總統所有政令皆需行政院院長副署,這實質上是在體現內閣制。1991年總統李登輝要升任總統府參軍長蔣仲苓為一級上將,但未獲行政院長郝柏村副署而不能成案;李登輝修憲後,總統人事命令不再需要行政院院長副署權,淡化內閣制色彩而強化總統權力。如今卓揆拿副署權當武器,反倒是在強調內閣制的閣揆權力。
如前所述,二次戰後各國憲政制度設計記取威瑪經驗設計一些護欄,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方法是以憲法法院做為高於總統的最後仲裁。但台灣今天卻面臨憲法法庭一度被迫停擺,
如今重新運作還是面臨3位大法官以及在野黨抵制。這才是台灣民主憲政最大危機之一。可以預見憲法法庭運作陷困境目前8位大法官中5位參與評議,但是可以想像,任期到2028年1月底的本屆在野黨立委還是會繼續杯葛總統提名的大法官,而目前8位大法官中的4位:謝銘洋、呂太郎、楊惠欽、蔡宗珍任期會到2027年9月底就屆滿,到時候只剩下4位大法官,其中1位是目前抵制憲法法庭的朱富美。即使5位大法官已宣告《憲法訴訟法》相關條文違憲,並主張憲法法庭得以不受原有「2/3 以上出席(10位)」規範的拘束;未來若僅剩3位大法官參與運作,仍實質上難以自稱多數,憲法法庭在政治正當性與社會信任上就會愈見不足。
未來大法官陸續任期屆滿,少數人的憲法法庭將難建立正當性與信任度。李政龍攝
政治社會學者蒂利(Charles Tilly)定義「革命」情境為兩個以上的政治行動者都宣稱自己擁有主權、代表國家。之前提到藍白立委似乎還沒有要讓憲政體制立即崩解的打算,因為他們還是要在目前的選舉制度中獲取選民支持。所以立法院和總統府還沒有在主權上互不相讓,台灣還不至陷入革命情境。
就怕中國介入激化成革命情境不過一個值得擔心的問題是:討論威瑪危機時並沒有考量到外在變數的介入。「外在變數」對台灣而言就是中國因素,不少人合理懷疑立法院在野黨癱瘓國政背後在中國因素介入。此刻台灣國防預算審議成為美國都關切的敏感議題,在這個時刻在野黨立委還是以訪問台商的名義登陸,檯面下會和北京方面進行何種「交流」就不得而知。如果中國因素介入台灣的憲政僵局,就要提防是否部份政治行動者會出現暴衝行為,讓政治僵局走向崩解、甚至出現革命情境。這是台灣憲政危機各種結局中最需要擔心的一種。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