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旗袍法官」判高虹安貪污無罪 黃智賢轟無恥:根本是貪官之友

    2025-12-17 11:24 / 作者 林佳鋒
    高虹安助理費貪污案二審獲判無罪,黃智賢認為法官見解令人質疑。資料照,廖瑞祥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昨(12/16)二審大逆轉,貪污部分獲判無罪,僅以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6個月,承審法官「旗袍法官」郭豫珍成為眾矢之的。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智賢直言,「郭豫珍根本是貪官之友,有這種無恥法官,人間離地獄還遠嗎?」

    黃智賢在臉書發長文提到,郭豫珍判高虹安貪污無罪的核心理由,是認為助理費是整包給立委自由彈性運用的,所以本來就是高虹安的錢,所以高虹安沒有貪污,「郭法官的法律見解與事實認定,真是貪官之友」。《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公費助理要依照勞基法,助理費這條錢,就是給助理的薪資,不是屬於立委彈性運用的錢。

    黃智賢批評,郭豫珍顯然連「公款不但要公用,而且公款要法用」,這種基本法理都不懂,居然可以曲解法條,自創立法沿革,說這是屬於立委可以彈性運用,「拜託,助理費即使過去是直接撥給立委,也是必須要用來聘僱助理,郭豫珍還把高虹安用偽造文書,低薪高報,逼迫助理洗出來的公款,在小金庫,任她恣意爽用。」認為郭豫珍實在太詭詐了,為高虹安貪污助理費開脫,尋找巧門的暗黑之心,昭然若揭,實在可悲、可鄙、可恨。

    黃智賢還提到,郭豫珍承認的犯罪事實是,高虹安浮報助理費,跟浮報助理加班費,再把錢洗出來花用。她舉例,報4.5萬薪水,跟助理抽1萬來用,但助理實際只領到3.5萬薪水,立法院卻要付4.5萬的勞健保費用,「多付的錢,是郭法官要幫忙付嗎?還是我們人民就是牛馬,白花花納稅錢愛怎麼攤怎麼浪擲,都應該?」

    高院法官郭豫珍被稱為「畫家法官」、「旗袍法官」。翻攝臉書。

    黃智賢說,郭法官認為助理薪資跟助理加班費,都是屬於要給立委的錢,本質不是給助理的,而是給立委的,屬於立委可以彈性運用的範圍,「真是荒唐給荒唐開門,因為荒唐到了家」,其他補助立委的費用,例如手機費、汽油費、以及辦公室費用等,還有國會交流費用,各種補貼都羅列清楚,為什麼郭法官會幻想助理費,是整包給立委,任憑立委隨意使用?

    黃智賢指出,不過郭豫珍的體貼,只針對特定人,她過去審理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貪污助理費案時,駁回童仲彥聲請,理由是「議員的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更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議員不能擅自將其間差額挪作他用,甚至納入私囊。」面對童仲彥,郭豫珍是懂人間律法的,但是面對高虹安就量身訂做判決,說這筆錢是「實質補貼,彈性運用」,真是好雙標、好可恥、好噁心。

    黃智賢抨擊,郭法官自視不但可以解釋法律,甚至已經自認為可以上達制憲者,自由心證的範圍,已經無視人間律法,無法無天,看人下菜碟,雙標判案。她質疑,難道台灣司法真的讓法官有不基於法律審判,有枉法裁判的自由?
    林佳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