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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沈慶京聲請「法庭直播」確定掰了! 高院駁回抗告

    2025-12-12 15:29 / 作者 侯柏青
    柯文哲確定告別法庭直播。資料照。李政龍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貪污案,台北地院12/15將進入言詞辯論庭,柯文哲和共同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均聲請「法庭直播」,北院僅准了「法庭公播」,導致淪為「法庭紀錄片」,柯、沈提抗告,高院今天打臉駁回確定,。至於涉案會計師端木正則聲請不行法庭直播,反向提抗告成功,高院同步撤銷裁定。

    立法院今年6月修正《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法院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得審酌各種情況,將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錄影並公開播送。司法院訂出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則採取「單一鏡頭」、「定向定焦」方式拍攝,且在裁判宣示後或公告後5日才播出,淪為「法庭公播」,只能算是「法庭紀錄片」。

    沈慶京交保後恢復健康,已經不需要坐輪椅出庭。資料照。李政龍攝

    柯文哲認為,本案在司法史上至為重要,由於關係到他個人及台北市府公務員的尊嚴,因此聲請直播京華城案的言詞辯論及宣判;沈慶京則主張,他是工商界人士硬是被檢察官捲進政治案件,遲來的正義對他已不是正義,訴求法庭直播讓「全亞洲人」看。

    不過,合議庭僅裁准「公開播送」,考量本案被告彼此的起訴事實難以分割,播送範圍將擴及到柯文哲以外所有當事人和參與人。

    柯文哲、沈慶京均抗告爭取法庭直播,而被捲入此案的會計師端木正卻反過來,認為自身的案件不得播送,主張有「被遺忘權」,因而提抗告禁止播送。

    高院今天作出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抗告駁回,但端木正部分則撤銷,即不得播送。

    高院理由指出,柯文哲、沈慶京抗告均主張,法院實施公開播送,可以用「同步」、「即時」的方式為之,但司法院制定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卻一律限縮為裁判宣示或公告後的「事後播送」,已經逾越母法授權,一審依據這項實施辦法裁定,顯然沒有堅守審判獨立。

    端木正則認為,他涉及的罪名為法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屬於《法院組織法》規定不得公開播送之案件,認為一審裁定公開播送有誤。

    端木正聲請不行法庭直播獲准。資料照。廖瑞祥攝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是司法院依照《法院組織法》規定授權所訂立的,是執行法庭公開播送細節性規定的行政命令,授權明確,而且是為了確保人民知的權利、當事人公平審判權及實現公開透明的正當法律程序,與立法意旨相符。一審准予公開播送,並敘明事後播送適當的理由,並無違誤或不當,因而駁回柯文哲和沈慶京抗告。

    至於端木正的部分,合議庭認為他涉犯《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原本就屬於不得公開播送案件,一審依職權裁定這部分公開播送,有違誤之處,故認定端木正抗告有理由,予以撤銷。

    高院承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鄭水銓、受命法官吳玟儒及陪席法官孫沅孝。全案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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