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清潔隊員送廢棄電鍋給拾荒婦遭起訴求刑引發討論。示意圖
台北市清潔隊員送拾荒婦廢棄電鍋殘值僅32元,被依貪污罪起訴。遭檢舉後,清潔隊員繳回舊電鍋,並自掏腰包買了新電鍋送給拾荒婦。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這真是最令人感傷的一則新聞。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公務員涉利用職務侵占或竊取財物,謀取自身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遭檢舉、必須法辦,殆無疑義。《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而知悉犯罪,必須告發。檢方起訴並建議法院審酌情節輕微,所圖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盼減輕其刑。法院一如預期,做出緩刑的判決。
每個人都在自己的塔裡,做出貢獻,也自我制約。從去年7月檢舉案件成立,迄今一年多。法界大費周章,看似輕放,實則「重懲」了一個看似有愛心、同理心,希望在「能力」範圍幫助弱勢的清潔隊員。台灣社會除了依法論法,幫大家上一堂法治課,難道無能為力?
法務部說,小額貪污案件修正草案已於去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8月15日完成審查,後續依立法程序儘速完成修法。草案中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所受有期徒刑的減刑得減至三分之二,法院也可依具體個案情節為免除其刑之判決。看似已啟動修法程序。
最高檢察署今年9月表示,已發文轉達各檢察機關於辦理貪瀆案時,如被告符合自首、自動繳交全部所得因而查獲共犯,或是犯貪汙行賄罪自首應免除其刑者,應為不起訴處分,至於已起訴者,檢察官蒞庭時也應視具體情節而定,如符合規定,可聲請諭知免刑或建議宣告緩刑。政府也在法律範圍內災害控管。
行政系統與法界看起來能做的、該做都該做了?行政院把《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了嗎?朝野立委有對應的提案嗎?在如今的政治與媒體環境下,立法院朝野豈可能把清潔隊員「貪污」一只電鍋的案例列為優先法案,認真推動?
我們看到,藍綠白布局2026年大選,熱議行政院提出的1.25兆元軍購特別預算、藍白邀總統賴清德到立院國情報告聚焦能否即問即答,前陣子搶普發萬元功勞,難道不該分點心思在電鍋貪汙案修法與解套?或從法界到政界都依法論法?每個人高舉法律與正義大旗,就算一塊錢,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也要起訴?
環保的真義,是把資源擺在對的地方。價值32元的舊電鍋,能讓拾荒婦使用就是最大的廢物利用,反之未妥善處理,舊電鍋必須付費、用更多資源去化。從政者與法界人士的初衷,應該是使盡力氣,讓現實向社會正義靠攏,而非看似同情清潔隊員,點出荒謬,卻坐視有違實質正義、浪費司法資源的事情發生。
「電鍋貪污案」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它可以不值一分錢,就一天的新聞。但總要有點政治和社會力的分量。我們必須做些什麼。朝野都有義務,以實際行動彌補不足,不讓台灣社會失去溫度,失去比例原則。把珍貴有限的資源,放在該放的地方。才是環保真正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