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議員曾煥嘉涉嫌詐領助理費,今(8/26)日現身高等法院開庭。記者白廷奕攝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詐領助理費128萬元,新北地院去(2024)年9月考量曾煥嘉認罪,且已繳回繳回詐款,判刑3年、褫奪公權4年,他上訴。高等法院今(8/26)日開庭,曾煥嘉強調,當時是另外用投資建設公司名義私聘助理,改口否認貪污;但法官當庭洗臉,數度逼問說,「用公司匯的不算,重點是,你個人到底有沒有付(私聘助理薪資)?」曾煥嘉低聲回答「沒有」。
檢方調查,曾煥嘉在新北板橋經營水族館,聘用蔣姓男子、徐姓男子2名員工,曾煥嘉卻將兩人列為助理申報公費助理補助,前後向新北市議會詐領40多萬元,充作蔣男、徐男的薪水。而曾煥嘉前助理林姓男子,因故受傷無法再擔任助理,轉到曾煥嘉父親的公司處理庶務工作,但曾煥嘉依舊用林男名義繼續申報助理費,前後詐領超過87萬元。
曾煥嘉起初否認貪污,但新北地院審理時,在合議庭面前坦承犯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28萬多元。合議庭審酌曾煥嘉擔任議員多年,動見觀瞻,本應自律為選民榜樣,卻不實申報以詐領助理費,行為不可取,但念及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知所悔悟,並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判處3年、褫奪公權4年。
想不到,曾煥嘉上訴後又改口否認貪污,高院今(8/26)日開庭,曾煥嘉表示,他和父親投資設立的建設公司,有另外私聘7、8名助理,協助處理議員相關事務,並由建設公司支付助理薪水。曾的辯護律師進一步主張,只要曾煥嘉有聘僱助理,議會就有支付補助的義務,既然他有私聘助理,人數遠高於議會補助的6人,領取補助就沒有詐領問題。
不過,法官似乎難以接受這樣的辯解,疑惑表示,公司有獨立的法人格,還涉及股東權益問題,曾煥嘉用私人投資的建設公司支付員工薪水,怎麼能說是用自己個人支付私聘助理薪水?「這樣可能會越搞越大喔!」
法官再次表情嚴肅地問曾煥嘉,「你個人有沒有付(私聘助理薪資)?」只見曾煥嘉語帶結巴,說他和父親曾文振都是建設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但法官再補槍「用別的公司匯進去的都不算!」,反覆質問曾煥嘉個人到底有沒有付薪水?曾煥嘉躊躇片刻,最後脫口說出「沒有,是公司付。」
曾煥嘉的辯護律師強調,私聘助理的薪資雖然不是由曾煥嘉直接支付,但因為建設公司的實質負責人是曾煥嘉和其父親,因此,實質上仍然是由曾煥嘉與其個人資產支付。
其辯護律師表示,曾煥嘉主觀上認為,他投資建案的獲利與議會對公費助理的補助,兩者都是他聘僱助理、處理議員相關事務的資金來源,也都可以流用於他的私人生活。委任律師主張,曾煥嘉由自己投資建設公司的營利,支付私聘助理薪水,再利用個人事業的員工名義,申報公費助理補助,並沒有將議會補助據為己有的不法所有意圖,不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欺取財罪。
曾煥嘉的律師聲請傳喚這些私聘助理作證,並要求調閱板橋區公所的會勘記錄,以佐證私聘助理確實有替曾煥嘉做事;不過,檢方當庭打臉,認為這與曾煥嘉犯行無關,沒有必要調閱資料。法官諭知,是否傳喚證人和調閱資料將由合議庭評議,全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