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違規洗產地,交通部航政司長韓振華表示已研擬《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楊文琪攝
近期美國實施新關稅政策,為避免外國貨品經由我國自由貿易港區違規轉運出口,以規避高額關稅,交通部已研擬《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擬將貨物產地通報及產地標示不實之違規行為,由現行最高處30萬元罰鍰比照《貿易法》提高至300萬元,以維護我國產業利益及經濟安全。
交通部航政司長韓振華今(8/22)日表示,防範違規轉運行為係政府當前重要政策之一,海關持續落實「事前嚴防、事中嚴查、事後嚴處」的「三嚴」措施;經濟部貿易署亦公告自2025年5月7日起出口我國產製(MIT)貨品至美國,業者應簽具「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交通部則透過向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加強宣導、強化專責人員教育訓練,偕同海關加強查核及成立違規輔導小組等精進管理作為,以共同防範違規轉運之行為。
韓振華說,考量現行《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自由貿易港區貨物有報單產地通報不實,或貨物產地標示不實之裁罰金額為3萬至30萬元,相較課(保)稅區係依《貿易法》規定之罰鍰上限300萬元有所差距,為避免不法業者透過自由貿易港區從事違規轉運的行為,所以參考《貿易法》規定,研擬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高裁罰金額。
韓振華表示,本次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7條之1、第38條、第38條之1修正條文,明定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遵循貨物產地標示相關義務規範,針對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有報單產地通報不實者、通報貨物進出自由貿易港區或存儲於自由貿易港區期間產地標示不實者、以及輸往國外貨物係在我國產製未依貿易法規定標示產地者,由現行按次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為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由海關停止其6個月以下進儲貨物或由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廢止其營運許可。
韓振華說,修正草案相關內容今日進行預告,預告30天期滿後將依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希望今年下會期可轉送立法院進行審議。
根據交通部統計,2022年查獲違規轉運行為有7件、共裁罰22.5萬元;2023年取締18件違規、合計開罰57萬元;2024年則取締14件、開罰49萬元;今年上半年則取締2件、開罰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