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逐條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資料照。楊文琪攝
立法院今(5/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確定新增「小年夜」、「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行憲紀念日」及「勞動節」等5個全國放假日,並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的放假天數由1日延長為3日,自公布日起施行。內政部表示,新增全國放假日,影響各行各業甚廣,對於彰顯民主多元價值與凝聚台灣社會共識的紀念日未能入法,感到遺憾。
稍早,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儘管本屆立委所提「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版本眾多、意見歧異,在歷經兩次內政委員會審查後,條文終在今日在仍需凝聚社會共識的前提下,獲表決通過,對於部分具有民主轉型、多元平權與歷史意涵的重要紀念日,仍未納入法條,內政部感到遺憾。
內政部指出,依今年3月17日及31日審查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一條的立法之目的,在於「彰顯紀念日及節日之特殊意義」、「紀念國家發展歷史」、「傳承各族群傳統民俗」與「促進多元文化發展」。在委員會審查期間,內政部曾提出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定的89個紀念日與節日清單,作為討論參考。
內政部表示,歷經兩次委員會討論中,代表突破威權統治的3月23日「總統直選紀念日」、彰顯轉型正義價值的5月19日「白色恐怖記憶日」、以及象徵多元平權價值的5月24日「婚姻平權紀念日」等,皆一度被納入初步審查條文。內政部指出,這些紀念日不僅象徵台灣民主化的里程碑,也體現社會在轉型正義與平權價值上的努力與成果,具高度正面意義。
儘管如此,今日三讀通過的版本,最終並未將上述紀念日正式納入條文。內政部表示尊重立法院決議,但對於經委員會初步審查納入有關轉型正義、多元平權價值、民主轉型意涵之紀念日,未納入今日三讀條文,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