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指礦稅案縣府一切依法。國民黨立院黨團提供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昨日(4/29)遭《鏡週刊》爆料,在花蓮縣長任內,縣府涉調高礦稅敲詐福安礦業公司。傅崐萁昨喊冤,強調礦稅案是花蓮縣議會自行提案並審議通過,民進黨籍的議員也支持,沒有半毛錢流入私人口袋。對此,民進黨花蓮縣議員胡仁順就秀出議事錄「打臉」,批評他「胡說八道一大堆」。
傅崐萁辦公室昨中午聲明,礦稅案是花蓮縣議會自行提案並審議通過,其中還包括民進黨籍議員,提案通過後送行政院由財政部、經濟部、內政部與專家學者及石礦業者開會通過後送行政院核備,一切依法辦理並實施,所有業者都依法繳稅,而徵收的稅款全部進公庫,用來照顧老人、學童及弱勢,及基礎建設這些都是公開資料,沒有半毛錢流入私人口袋,並經過政風及監察院調查無誤。
胡仁順提及,花蓮從2009年開始制定礦石稅,但其實經歷過4則不同的礦石稅法。每一部都是獨立的新稅法。他解釋:「礦石稅這個地方特別稅法施行期間4年,期間內要調整就要符合漲幅30%的限制。若施行期滿則自然廢止,可以另訂新法,就不受30%的限制。」
胡仁順指出,2009年第一次訂定礦石稅:原始是4元,施行期間「內」從4元漲到5.2元,符合30%漲幅的限制,2013年初施行期滿自然廢止。2012年底時訂2013年新的礦石景觀稅法,因為是前一部廢止後施行,所以這個是新的法規,可以因應時空背景不同訂定稅率。因此本次訂10元,超過漲幅30%的限制但合法。這應該要施行到2017年的法律,傅崐萁卻在2016年透過議會優勢訂定新法、提前廢止本法,直接漲到70元。此舉讓法官認為,傅崐萁藉此來規避「信賴保護原則」、「租稅法定主義」等憲法原則,讓納稅人受到不利的處分,因此此期間還是要受漲幅30%限制,所以違法違憲,福安告縣府的官司,縣府0勝20敗。
胡仁順提及,現任縣長徐榛蔚上任後,因是上一部法令期滿廢止,才提出新法送交議會並通過。由於前一部法已自然廢止,因此這部新的礦石稅法即使是70元,亦合法合規,與福安對簿公堂是2勝0敗。總結來說,傅崐萁任內的違法全敗、徐榛蔚任內的合法全勝。胡仁順想問,官司全輸怎麼會依法?他問,難道民進黨護航徐榛蔚嗎?他並感嘆:「花蓮縣民花了400多萬幫縣府打官司,還要依據法院判決對福安公司退稅2億多,不知道怎麼還。」
另外,傅崐萁說「民進黨議員提案」,指的是第2次的「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時,內容是說提高稅率會影響營收、造成業者衝擊、要做好溝通、應顧及業者合法權益、請依法辦理。事後的提案執行報告表,縣府說會評估研議辦理,但縣府沒有,而是直接「提前廢止舊法、另訂新法」,礦石稅一次調漲7倍。胡仁順痛批:這個新法叫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根本無關當時民進黨議員施金樹的提案!議會的議事錄記載得很詳細「該新法提案人就是花蓮縣政府」。
胡仁順秀出議事錄,上頭寫著提案人為縣府。翻攝胡仁順臉書
胡仁順比喻,這好像房客跟房東訂定租屋契約A約,約好承租4年、期間房租漲幅最高30%,才住3年,房東卻決定要調到7倍的房租,這時有人來調解說「你要好好溝通啊,這樣漲價讓人家沒辦法生活啦」結果房東說好我考慮,卻直接把A約廢止,另外訂一個7倍房租的B約。他問:「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還有人敢來跟他租房子嗎?」施金樹議員就是那個調解人,認為漲A約要顧慮人家的營收利潤、要做好溝通。但事實上是房東撕毀A約、直接立違法的B約,房客受不了7倍房租,因此控告房東,連勝20次。他批評:「傅崐萁就是把A約、B約混淆在一起講,騙人不懂。認真看就會發現,根本是不同的條例!」
胡仁順批評,傅崐萁故意混淆2項條例。翻攝胡仁順臉輸
胡仁順認為企業投資花蓮也是製造花蓮的工作機會、增加花蓮的稅收,但傅崐萁總是用這種毫無誠信與道德的方式恐嚇、壓榨企業主,嚇得大家都不敢再來投資,請問最後是苦了誰?他說:「我就問,每一位有在做生意的朋友,營業稅隨便漲到7倍,誰能忍受?」痛批傅崐萁不只炒股、通匪、捧財團,而且他自己就是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