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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署罷免傅崐萁遭上門「查水表」 中選會指已違法:要求說明

    2025-02-06 16:45 / 作者 陳怡穎
    立委傅崐萁面臨罷免,卻有連署民眾遭戶政人員上門「查水表」。陳品佑攝
    花蓮縣立委傅崐萁的罷免案連署第一階段已達標,並於3日送達中選會,怎料卻爆出花蓮有提議民眾遭到戶政人員登門查訪,甚至有公務員爆料,指稱縣政府要求戶政所親自確認提議人是否本人親簽。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強調,此舉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並要求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及花蓮縣政府儘速說明。

    據了解中選會已正式發函給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及花蓮縣政府,要求說明提議人名冊的保管情形,以及是否曾經將名冊交付戶政機關進行查對,若有交付,則須詳述原因並提供相關函文影本。

    中選會函文指出,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的查對工作應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7條辦理,明確指出提議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等情況,應由選舉委員會函請戶政機關依戶籍登記資料進行查對。然而,提議人是否親自簽名或蓋章,以及是否涉及偽造,則應由主辦選舉委員會負責查對,並不屬於戶政機關的職權範圍。

    此外,《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16條規定,若主辦選委會發現提議人名冊或連署人名冊有疑似代簽或蓋章的情形,應寄發查詢單向當事人確認,而非透過戶政人員進行訪查。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強調,所有選務機關及行政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不得逾越權責,有關戶政事務所人員親自登門查訪提議人是否本人簽署提議人名冊,已違反現行法律規範,尚不得為之。

    中選會進一步指出,提議人名冊因含個資,選務人員或戶政人員均不得將其攜出選舉委員會或戶政事務所外,亦不得作為其他不法用途或超出法定用途使用,否則將可能觸犯相關法規,並需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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