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資料照。廖瑞祥攝
10年前性侵殺害女教師的犯嫌劉志明,5度遭法院判死,昨(10/5)天卻逆轉無期徒刑定讞。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天發聲明表示,在台灣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之「無期徒刑」,實質上早已形同虛設,經統計近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僅17.9年,未來將提案修正《刑法》,宣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針對劉志明5度遭法院判死,昨天卻逆轉無期徒刑定讞,民眾黨團表示,在台灣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之「無期徒刑」,實質上早已形同虛設。根據黨團統計,2013年至2022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人數為657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只有17.9年,使許多人民對司法感到不信任甚至深沉絕望。
民眾黨團指出,憲法法庭在113年9月20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模糊的法律要件,大幅限縮法院依法宣告死刑之可能。
民眾黨團說,因應這種情況,黨團已在昨天提案修正刑法部分條文,賦予法院於宣告無期徒刑時,得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LIFE SENTENCE WITHOUT PAROLE)立法例,「宣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不放任台灣司法對於犯罪懲治、處遇徒具形式,不使社會正義淪為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