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4月26日)行使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投票。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以65同意票、0票不同意票,通過提名,成為新任檢察總長。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任期將於今年5月7日屆滿,總統蔡英文日前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2項規定,提名邢泰釗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咨請立法院同意,以立法院會出席立委過半數為同意門檻。《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
立法院今上午進行邢泰釗的人事同意權案投票。立院有113席立委,今共有65人領票。投票進行的同時,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等人在黨團記者室召開記者會,表達對邢泰釗有「辦藍不辦綠」的疑慮,並在三中案、私菸案、303停電案政治辦案,為了民進黨政府立下汗馬功勞,並不適任,因此不會進場投票、不為邢泰釗背書。
不過,邢泰釗最後以65同意票、逾半數立委同意通過。曾銘宗說,期望邢泰釗能夠說到做到,要充分維持司法獨立性、提高全民對司法的信任度、維護社會正義,以及辦案要依法行政,不能有任何意識形態等。
邢泰釗在口頭報告指出,如有機會擔任檢察總長,將秉持「有溫度的司法」、「堅持司法獨立性」、「保持客觀義務」、「精進專業智能」4大方向,除了加強最高檢針對國家安全等業務的督導功能,並就冤錯個案成立「跨級跨轄」縱向及橫向聯繫平台,以保障被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