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表示將調整公保年金給付。資料照片
考試院今天(4/11)表示,由於民國103、104、108、109及110年度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都超過正5%,銓敘部已啟動公保年金給付調整機制,將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後,從6月1日起生效。
考試院表示,為落實公教人員保險(簡稱公保)年金,提供基本經濟安全保障目的,依銓敘部綜合評估公教人員保險法3項法定因子後,將按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做出調整,並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銓敘部也指出,依主計總處民國113年發布的民國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與公保年金制度實施後歷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其中103年度5.51%、104年度5.51%、108年度7.33%、109年度7.59%及110年度5.51%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都超過正5%。
銓敘部進一步說明,「公保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機制,當主計總處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即須啟動調整機制,另外需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公保準備金之財務盈虧3項法定因子後,銓敘部已啟動年金給付調整機制,經評估前述3項法定因子,提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後,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將於今年6月1日生效。
根據《中央社》報導,這次調升影響的範圍為103、104、108、109及110年度依法退休、退職並開始請領公保年金的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