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翻攝自監察院
民國73年蓬萊島雜誌訴訟案期間,調查局等機關佈建線民蒐集蓬萊島雜誌社動態資料,並對於蓬萊島雜誌社及相關人員進行監聽等作為,監察院委員經調查後於今天(4/11)指出,其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因此糾正行政院,並函請行政院及國家安全局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根據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調查,蓬萊島雜誌訴訟案期間,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在蓬萊島雜誌社內佈建數名線民,並監聽相關人員,將當事人與其辯護律師討論開庭事宜、訴訟策略之內容予以呈報外洩,致使其受憲法保障之訴訟防禦、受公平審判權利遭受侵害」案,經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113年4月10日審查通過,糾正行政院,並函請行政院及國家安全局檢討改進見復。
2名監委指出,有關蓬萊島雜誌訴訟案,調查局自73年5月29日至76年8月21日間佈建數名線民蒐集蓬萊島雜誌社動態資料,並自73年9月20日至74年7月10日間對於蓬萊島雜誌社及相關人員進行監聽,將該雜誌社內相關情報定期上報。
又,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曾於73年10月17日舉行「現階段加強文化審檢措施暨現存問題座談會」,宋楚瑜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文化傳播工作會主任之身分於座談會中提及:「依法追訴為民主國家常軌現象,惟以非公職個人告訴為妥,如馮滬祥教授對『蓬萊島』雜誌惡意毀謗,已採取追訴行動」之言論,座談會附件之「加強文化審檢工作責任區分表」,並列明國家安全局與警總職責包含「建議在適當時機對違法言論當事人依法追訴、嚴懲不法、以昭炯戒」之任務,黨政不分之情形可見一斑。
另外,該情治工作座談會第135次會議分辦表,係由國家安全局製作,並依會議中主席裁示各情治單位分辦之事項予以列述,再分別函頒各情治單位依指示事項續辦回復。上開行政院所屬及國家安全局等政府機關相關行為,係威權統治當局為控管政治言論,以達鞏固威權統治目的之作為,顯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利,顯有未當。
調查中亦發現,威權時期政治檔案的清查、處理與公開,是落實轉型正義的前提要件,有關蓬萊島雜誌訴訟案,調查局當時在蓬萊島雜誌社內佈建線民蒐集資料,並執行監聽相關人員等任務,經向調查局調閱該案相關檔卷資料,但依該局說明,顯見目前有關檔案仍有部分缺漏。
監委表示,促轉會任期屆滿解散後,行政院既已於111年4月25日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業務,自應督導所屬各機關持續辦理政治檔案清查及報送、公開其保有之政治檔案。如查無相關檔案,亦應追究相關主管人員檔案管理不周及移交、監交不實之責,促使主管機關解密及公布政治檔案,期以完整回復歷史真相及促進社會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