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韓任大學講師的中國籍男子鄭昌聖,涉嫌在南韓殺害中國女留學生。翻攝慶北警察廳官網
中國籍大學講師鄭昌聖涉嫌在南韓犯下駭人分屍案,日前遭警方公開姓名、年齡,以及毫無馬賽克的正、側面照片,引發台灣網友一片叫好。然而,南韓如今能這麼做,其實是歷經一番社會討論後,才逐步確立揭露準則。
未審先判如社會性死亡早在30年前,南韓民眾還能輕易在電視或報紙上看到嫌犯的面容、知道他們的姓名,但1995年一樁「牙醫母女命案」,促使大眾開始思考,在判決未定前就公布嫌犯姓名是否合理。
這起案件發生在首爾,一名女牙醫和幼女在浴室身亡,房門未被破壞、財物也沒有遺失,女牙醫的外科醫師丈夫李道行因此成為首要嫌疑人。然而,母女遺體因浸泡在浴缸水中,死亡時間無法明確判定,時間落差恰好在李道行上班前後,因此兇手可能另有其人。
法院一審判處李道行死刑,二審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後續再審也判決無罪,最終無罪定讞。只是,經過8年纏訟,李道行的個資早已被媒體全部公開,對其名譽與生活造成極大影響,猶如社會性死亡。
人權意識抬頭開始打馬此案後,社會氛圍開始改變。自2000年代起,隨著人權意識日益增強,有一派主張認為,在確定有罪前披露身分是侵犯人權,因此警方開始禁止透露調查中案件嫌疑人的身分資訊;即使已經定罪,也會讓他們戴上帽子或口罩遮掩面容,媒體也跟著隱去部分個資,報導時將照片打馬賽克,並改以金某、李某等稱呼。
加害人受到保護了,那受害者呢?近年來,連環謀殺、性侵殺人等重大犯罪案件增加,掀起民眾強烈不滿,呼籲公開嫌疑人身分,以防止犯罪、維護公共利益。
圖為姜浩順的高中畢業照。翻攝Naver
斯文人魔逼出公開制度促使法律制度改變的,是2009年的姜浩順案件。
姜浩順殺害了至少10名女性,他不僅冷血縱火燒死前妻、岳母,還利用俊秀外表,專挑落單、穿絲襪的女子,以「順路載送」為由誘上車後,再性侵殺害,當時嚇得南韓女性一度不敢穿絲襪上街。
這起連環殺人案引爆公眾要求披露嫌犯身分的訴求。一年後,兩項法律公布,明訂案件在滿足4項條件下,得以公布嫌犯個資:
犯罪手段殘忍,並造成重大損害的特定暴力犯罪。
有充分證據證明嫌疑人犯下罪行。
基於保障公眾知情權與預防再次犯罪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嫌疑人不得是未滿19歲的青少年。
即使符合上述條件,仍須由檢警單位下設的委員會討論。這個由警察、律師、醫師和教授組成的委員會,將針對40項清單逐一審查,獲得至少1/3成員同意後,才能揭露嫌犯個資。據統計,自2010年以來,共召開69次會議,其中44次決定公布嫌犯個資。
N號房後擴大適用範圍不過,隨著犯罪型態改變,這項只針對謀殺、性侵等罪行的規定,逐漸顯得跟不上時代。因為,2020年爆發的「N號房」事件,是透過網路對大量女性進行性剝削的重大案件。
主嫌趙主彬沒有實際持武器行兇,卻造成極為嚴重的傷害。青瓦台的國民請願平台上,要求公開其身分的連署超過500萬人。韓國國會迅速修改相關規定,擴大可公布個資的犯罪類型。同年3月,趙主彬被押解出警察署時,真實模樣首度公諸於世。
韓國N號房主嫌趙主彬被公布模樣。資料照。翻攝SBS
舊照失真規範再改根據規定,警方公布嫌犯照片需經當事人同意,否則就以身分證照片代替。在大多數嫌犯不同意的情況下,年代久遠的身分證照片往往和當事人現今模樣存在巨大落差,引起爭議。即使在移送時,媒體能拍到嫌犯外貌,但如果嫌犯刻意遮掩,例如殺害前夫並棄屍的蛇蠍女高宥貞,移送時全程低頭,臉部又被長髮完全遮住,仍難看清真容。
2023年10月,韓國國會通過《特定重大犯罪嫌疑人等身分資訊公開法》,賦予警方公布嫌犯身分的法律依據,並於2024年起實施。
該法明訂,可公布嫌犯身分的適用罪行包括嚴重暴力犯罪、組織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等重大犯罪,經7人組成的委員會審議後,始得公開。公開的照片則是警方逮捕後拍攝的檔案大頭照,公開期限為30天。
資料來源:
《中央日報》、
《韓國先驅報》 、
東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