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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強颱、穿心颱將禁用!氣象署要修法  「用詞誇大」最重罰50萬

    2026-03-07 17:46 / 作者 林佳鋒
    氣象署修法,未來播報氣象新聞,媒體將禁止使用「穿心颱」、「史上最強颱」等誇大用詞。翻攝向日葵8號衛星
    媒體報導颱風消息為求吸睛,常使用「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暴頭颱」、「斷腰颱」等詞,中央氣象署預告修正《氣象法》規範媒體天氣新聞報導,為避免誇大渲染,上述字眼都不能出現,若經限期要求改善仍未修正,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近年許多新聞媒體報導會引用國外氣象機構,或取得中央氣象署核發預報業務許可的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個人發布的預報資訊。

    此次修法,氣象署表示將明訂媒體在報導、引用由氣象署發布的預報、警報或報告時,應如實傳播;若報導或引用非氣象署發布的資訊,媒體應進行事實查證,且註明出處來源、發布時間,以及發布機關或發布者全名或全銜。

    草案中特別提到,報導時應避免誇大性形容詞,以颱風為例,包括三颱鼎立、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虛胖颱風、暴頭颱、斷腰颱及地表最強颱等,都應避免。若違反規定,氣象署可要求限期停止或更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措施,若屆期不停止、更正或採取必要改善措施,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此外,這次修法也調整「災害性天氣」定義,過去災害性天氣包括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或乾旱等,因應氣候變遷,造成極端高溫事件頻繁出現,因此新增「高溫」、「熱帶性低氣壓」為災害性天氣項目。

    這次修法也新增部分氣象用詞定義,過去觀測與預報主要有地震、氣象及海象三類,將新增「太空天氣」,指太空環境狀態與地球相互影響,例如太陽磁暴的影響等。

    另外,由於未來氣候變遷可能加劇,天氣保險、天氣災害可能更頻繁,因此參考日本《氣象業務法》及韓國《氣象法》氣象現象證明制度,未來民眾或企業若因保險、工程契約或訴訟上需要,可向氣象署申請氣象現象資料(訊)、氣象現象證明等文件。

    舉例來說,如果車禍事件主張天候不佳造成視線不良,修法後氣象署就可提供一定格式、核章的資料,提供特定區域、時段的氣象資訊以協助判決,增加公信力。

    氣象署指出,《氣象法》修正草案目前已對外預告,並公開徵詢意見至3月16日截止,若期間未接獲相關需修正重大意見,後續將送行政院核定,再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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