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3 14:11
雲林第二監獄蔡姓管理員,被控當夾娃娃機店「台主」,還邀請暱稱「蘇察哈爾璨」的同事加入網路「自強台主群組」,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兼差)規定,被法務部移送懲戒。懲戒法院第一審判「記過一次」,他上訴強調夾娃娃機是太太租的,僅處分家裡閒置物品未獲利。懲戒法院第二審認定,他有實際管理、營收及持續經營行為,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26-05-28 13:33
雲林第二監獄蔡姓管理員,被控在彰化縣市夾娃娃機店「當台主」賺錢,還邀請暱稱「蘇察哈爾璨」的同事加入網路「自強台主群組」,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不得經營商業(兼差)規定,他喊冤表示沒兼差,仍遭法務部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他知法犯法,接受調查時還不承認違失,判記過一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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