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取自南投地檢署臉書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繳出103萬人連署的佳績後,全台地檢署仍不斷傳出現金收購人頭的訊息。南投檢警調發現,1名外送員涉在同行群組裡PO出現金收購連署書的訊息,1份收購價100或200元不等,還呼朋引伴「一起賺外快」,南投地檢署昨指揮警調帶回該外送員及3名證人,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訊後裁定限制住居,檢方將研議是否抗告。
這名外送員近日在高達數百人的外送員相關群組,大辣辣PO出用現金收購連署書的訊息。檢方獲報後指派檢察官簡汝珊、 李英霆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南投縣調查站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據了解,當時新聞已開始傳出檢調單位偵辦收網的消息,該外送員PO出訊息後沒多久,似乎察覺到此舉可能違法,火速收回訊息,因此收購的份數不多。
專案小組昨天到外送員住處搜索查扣數份連署書,並帶回外送員及3名人頭作證。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外送員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連署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昨晚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現制住居,檢方將研議是否抗告。
據了解,專案小組懷疑該外送員上層還有人指揮,全案將進一步調查釐清。
法界人士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法界人士分析,由於這條罪名的刑責不算輕,以往又鮮少出現選總統拚連署的新聞,導致民眾根本不知道有這條法律,對於收購人頭也沒有足夠的違法意識,不少人到案後才知道誤蹈法網,後悔莫及。此外,該條法令目前只處罰「買人頭」,「賣人頭」卻沒有刑責,和一般新聞常見的賄選案(買票、賣票都有刑責)迥異,法條的設計是否具備足夠嚇阻作用或有輕重失衡的現象,值得主管機關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