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新北市許姓單親媽因生活困頓、憂鬱等因素,去年寫好遺書後用枕頭悶死6歲愛子,她則服藥、持美工刀自殺未遂,遭新北地檢署依家暴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歷經3天審理,檢方建議量處17到20年重刑,辯方請求減刑從輕。國民法庭評議後認定許女不符合「自首」、「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今天重判許女16年5月,此案也成為《國民法官法》上路以來判刑最重的案件。全案仍可上訴。
36歲的許姓女子離婚後,和前夫輪流照顧6歲兒子,積欠債務的她,熬不過經濟壓力及懷疑前夫結交新歡,去年10月先拿枕頭悶死兒子,她則自殺獲救,遭新北地檢署依家暴殺人罪起訴,案件進入國民法庭審理。這也是《國民法官法》上路以來,審理的第一起「母殺子」的案件。
檢方指控,許女的娘家協助償還百萬債務,前夫也按月給予15000元扶養費,許女並非毫無生活支持,她卻因為報復前夫而剝奪6歲兒子的生命,儼然把兒子當成附屬品,不是獨立生命個體。
「不要讓殺孩子成為選項!」檢方沉痛呼籲,許女案發後沒有真心悔悟,還曾跟護理師表示。檢方依據精神鑑定報告認為,許女行兇時意識清楚,不符合任何減刑條件,請合議庭予以重判。承受喪子之痛的前夫向法官表示,小孩是無辜的,再怎麼樣都不能殺死小孩,他不接受道歉,也希望合議庭不要減刑。
許女表示,她從案發後穩定服藥迄今,頭腦已經清醒了,她真的很後悔,「如果再來一次,一定會帶兒子勇敢活下去。」許女的父母也幫忙求情,強調女兒真的很愛孩子,她深受憂鬱症所苦,因不忍心和孩子分開,才會想帶著孩子一起死,希望合議庭能給機會讓女兒改過自新。
許女委任律師則主張,許女受到重度憂鬱症影響,當時認知能力降低,深信帶兒子一起死是最好的結果,她並非故意殺人,且案發後在警方發現事實之前就主動承認殺子,應該構成「犯案時認知能力降低」、「自首」及「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希望合議庭能考量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