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侯柏青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二度開庭審理「酒駕撞死單親爸」案,國民法官則追問被告李佳修酒店工作、酒駕經驗及親子關係等,一度問到他跳針只能回「很後悔」。檢方也當庭揭露李男迄今交通違規38次,案發當天他喝到爛醉,返家途中因「手癢」竟換手開車,還用「兩倍速」飆車撞死人,加上不適用自首,建議重判7到9年。
北院今天加速開庭辯結此案,合議庭訂本周五(7/28)下午1點半宣判。國民法官今天下午抓緊機會狂問李佳修。
國民法官猛發問,他一度跳針備位2號國民法官問李,當初在車禍現場跟警方「溝通」什麼事?李男猶豫了幾秒後回答「有點久了,我忘了」。備位4號國民法官則質問「你以前有酒駕過嗎?」這次李男大聲的說「完全沒有!這是第一次!」備位2號國民法官聽到答案,露出了一抹「神秘的微笑」。
4號國民法官追問李男,「你在悔過書上寫了什麼」,詎料李一時答不出來,想了一下才回說,「我很後悔..造成了家庭的破碎,我會盡力彌補過錯…如果我有機會出去,一定去上香。」
5號國民法官則詳細詢問他在酒店兼差的內容。李男說,他專門找客人到酒店或夜店消費,然後抽佣。5號國民法官疑惑地說,「這樣(經營模式)能維持多久?」李男不知道怎麼回答,含糊回稱,這個月業績不好,才會找朋友去夜店幫忙「衝業績」。
5號國民法官接著直攻李男的母子關係,李男說,自己從國中開始就不會跟媽媽抱怨了,「有事都自己吞下去!」5號國民法官訝異的說,「你有被霸凌嗎?」他馬上撇清,「我沒被霸凌,這跟個性有關,我的個性『很內向』,而且不是每個人都會對別人吐露心聲。」
備位4號國民法官追問,「這是你第一次酒駕出事嗎?」李男堅定地回答「對!」但備位4號國民法官認為,「你(成年後)有25次的交通違規,有這麼多次紀錄,難道之前都沒有酒駕過嗎?你對酒駕有什麼看法?」
李男被問到瞠目結舌,彷彿跳針般又重複說了一次「我很後悔」,他越講聲音越低,「當初覺得只是一小段路,應該可以自己開。」
他交通違規38次,堅稱「第一次酒駕」檢方今揭露,李男犯案時根本沒駕照,他未滿18歲就開始胡搞,從2016年至2018年7月20日為止,他共有13次交通違規,包括無照駕車、違停、闖紅燈等;誇張的是,他滿18歲以後還是不去考駕照,從2018年9月下旬迄今,他又違規25次,主要是無照駕駛汽機車、再來是違規右轉、闖紅燈、未遵行方向行駛等。
公訴檢察官高光萱做最後論告時沉重地說,這是《國民法官法》施行以來,第一起酒駕致死案件,國民法官可以形塑社會典範。她指出,酒駕致死罪嫌最低3年,最重可判10年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她建議,國民法官可量7到9年的中高刑度,併科30到50萬元罰金。
檢方描述,李佳修說自己是酒店幹部,當天要拉業績才帶朋友去夜店玩,但他犯案當天其實是在夜店幫朋友「鱈魚」慶生,他的名字大辣辣被打在夜店看板的中間,和他最後同車的曾姓少年還拍下來PO在「IG限時動態」。
檢方質疑,如果李男是在工作,怎麼可能一口氣乾掉「兩瓶香檳」,況且,他當天走出夜店還得兩個壯男攙扶,疑在街邊彎下腰嘔吐,而案發後他的酒測值達1.085毫克(吐氣酒精濃度),在醫學上已經呈現「視野模糊」的狀態。原本安排14歲的曾姓少年開車,曾男開車還算正常,李男卻硬要跟他換手,還用「兩倍速」狂飆,才會來不及煞車撞上王男駕駛的車輛。
檢方表示,李男有非常多機會可以避免這場車禍,他可以選擇不要酒後開車、持續踩煞車、不要飆車或搭計程車、找代駕,李的選擇很多,但死者王男卻沒有選擇「活下去」的機會。
檢方再次強調,李男不值得同情,他肇事後最先想到的還是自己,他沒有幫被害人叫救護車,只想到叫曾姓少年幫他頂替,還態度惡劣的對警察咆嘯「三小啦」、「你不要比我喔」。
檢方認定,李佳修不適用自首,當天兩名警察在調查他之前,已經有80%、90%懷疑他就是肇事者,而李卻在車禍現場6度否認酒駕,隔天警方在台大醫院對他製作筆錄時,他也3度撇清和車禍有關聯,直到警方提示鐵證後才認了,可見他沒有要好好接受裁判的意思。
檢方喊話國民法官,即使認定他符合「自首」要件,也不應該下修刑度、不該給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