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修(右2)。資料照。侯柏青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今天將宣判「酒駕撞死單親爸案」,肇事兇嫌李佳修從案發遭收押迄今,媽媽主動幫他到死者靈堂上香並賠償20萬元,他本人聲稱「有悔意」卻沒出半毛錢。被害家屬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北檢審議後,同意補償他的2歲稚女精神撫慰金、補償金等73萬多元。這也是《國民法官法》上路以來首例補償案件。
檢方查出,去年11月13日晚間11點多,李男開車到北市忠孝東路4段,赴東區夜店「OMNI」和曾姓少年等友人喝酒狂歡到翌日(11/14)凌晨3點半;14日凌晨3點45分,他們又到附近的「香格里拉酒店」續攤。凌晨4點21分飲宴結束後,14歲的曾姓少年開車載李離開酒店,準備返回李位於萬華區的住處。但才開沒幾分鐘,李佳修就趁等紅綠燈的空檔,要曾姓少年換手讓他開。
檢方認定,李男酒駕又飆車,行經行政院旁的地下車行道時,撞上前方王姓男子開的轎車,害王男被拋出車外後壓在車下,因頭胸部外傷併顱骨粉碎性骨折引發腦挫傷出血及肺挫傷,送醫不治。死者車上的友人則頭皮、臉部、左大腿及左膝挫傷。
李佳修犯案後遭羈押在台北看守所迄今,李母曾代兒子到死者靈堂上香,先賠償王母20萬元,李佳修方面提出350萬元的賠償計畫,但強調須扣除強制險200萬元及20萬元賠償,其餘則承諾按月付款償還。由於雙方對於和解金額有極大落差,協商暫時破局。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在案發後,積極協助王男家屬及2歲女兒向北檢申請補償,由於家屬已領取強制險賠償金,北檢審議後,只裁准補償2歲女兒73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