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Unsplash
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市板橋區幼兒園人員餵藥案,檢方今天接獲調查局檢驗報告後證實,將36名幼兒毛髮送交檢驗以回溯3到6個月內的藥物施用狀況,均未驗出「巴比妥類藥物」或「苯二氮平類藥物」,僅部分幼童驗出有「常見感冒藥」成分,檢方已通知家長檢驗結果。檢方強調,幼兒園餵藥案仍有諸多事實待查明,全案仍積極偵辦、勿枉勿縱。
新北檢表示,本案有36位家長陸續提出告訴(其中有兩位家長各有2位幼童,故總計38名幼童),檢方於5月23日起徵得家長及幼童同意,陸續採集幼童毛髮,採集之毛髮長度約可回溯3到6個月內的藥物施用狀況。檢方於5月26日、6月6日及6月19日分3波送請調查局鑑定。
檢方指出,除2名幼童「拒絕採檢」外,共送交36份毛髮檢體,調查局今天上午已將檢驗報告全數送交新北檢,檢方立刻通知家長檢驗結果。
檢方公布檢驗結果如下:
一、36名幼童毛髮均未檢出「巴比妥類藥物」、「苯二氮平類藥物」(未檢出即表示該毛髮檢體中無法檢測出苯巴比妥等47種巴比妥類及苯二氮平類藥物)。
二、部分幼童有驗出Acetaminophen、Dextromethorphan、Pseudoephedrine、Ephedrine及Methyl-ephedrine藥物反應,惟該等藥物為「常見感冒藥」成分。檢方表示,本案的毛髮檢體是以「液相層析高解析質譜法」、「液相層析串聯質譜法」進行2階段確認檢驗,具有高度準確性,不會有一般醫事檢驗使用「免疫法」進行毒品篩驗時,可能與其他藥物發生「交互反應(cross-react)」,進而產生「偽陽性」或「弱陽反應」等問題發生。
檢方指出,毒品毛髮鑑定程序繁複,且殘留毒品濃度極低,需要用高階精密儀器才能鑑定確認,目前國內只有少數機關建立毛髮鑑定相關技術。近年來,我國並未發生類似本案「巴比妥類」毒品濫用情形,各毒檢機關極少有檢出案例,「巴比妥類」毒品檢驗也並不是屬於毛髮檢驗例行受理的檢驗項目,因此,在鑑定前必須另外對於這些不是例行檢驗項目的品項進行「方法確校」、「標準品回測」等步驟,才能確保鑑定品質。
檢方表示,本案檢體較多,感謝調查局從5月底受理第一波毛髮檢體起就開始暫停休假,研發巴比妥類項目等毛髮檢驗方法,並完成確校、標準品回測等驗證程序後,協助本案檢體的實際鑑定。
而毛髮鑑定案件程序繁複,涉及採樣、分段、清洗、乾燥、破碎、溶離、萃取、分析、判讀、再確認及製作鑑定書等程序,正常程序至少費時3個月,為了讓家長在第一時間得知檢驗結果及彌平爭議,調查局以最速件辦理,才能在最短時間完成本案毛髮鑑定工作。
新北檢表示,本件告訴人家長及幼童眾多,針對家長提出告訴的事實部分,還有諸多地方必須比對、確認,專案小組將站在保護幼童安全的立場,以公正、客觀、科學的態度持續釐清案情,勿枉勿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