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育誌在長榮大學周邊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該區原偏昏暗,事後台南市府已將路燈全面換成LED燈。台南市政府提供
3年前震驚社會的馬國女大學生命案,一、二審皆依殺人罪判處兇嫌梁育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6/14)認為,對於梁嫌殺人犯意、是否可能再犯的調查、鑑定未詳盡,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30歲兇嫌梁育誌,2020年在長榮大學周邊,見當地燈光昏暗,趁機擄走行經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以繩索勒頸後,再性侵殺害。檢方認為梁男手段兇殘,期間無視鍾女多次求饒,偵結後向法院求處死刑。
案經一審,橋頭地院認定梁男已無教化可能,有永久隔離社會之必要,因此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強制性交未遂罪、遺棄屍體罪嫌,合併判處死刑。
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定,梁男犯下強制性交未遂罪、棄屍罪,分別判刑2年10月與2年,至於強制性交殺人罪部分則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期間,梁男律師指出地院未送交鑑定,合議庭因此決議交由精神科醫生、律師等組成的鑑定小組進行鑑定,並將鑑定報告送交高院。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梁男的計畫性犯罪是否包括殺人?二審事實認定,梁的犯罪計畫是強制性交、強盜財物,不包括殺人,判決書卻稱殺人也是梁男計畫一部分,二者有所矛盾,影響量刑判定。
另外,梁男是否可教化,二審僅鑑定性侵害部分,對於殺人、強盜部分則未經鑑定,就認定全無矯治教化可能,也有調查不足之處,因此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
至於強制性交未遂、棄屍等犯罪事實部分,二審各判2年10月、2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