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侯柏青攝
外送員潘秉侑因為缺錢,看準從事色情按摩的越南女子有錢,而且出事不敢報警,2021年5月以色情按摩為由赴被害人套房處,竟拿水果刀朝被害人頸部狂揮17刀,對方倒地後還朝她身體猛刺,導致當場死亡。他一二審都判無期徒刑,仍嫌「判太重」上訴,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他有殺人直接故意,且犯後態度不佳,仍判他無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秉侑因積欠債務而鎖定非法居留從事性交易的越南女子犯案,潘男在2021年5月11日和越南女子A女約好,晚上在她位於台北市林森北路的套房裡見面,潘男事先買好水果刀預藏在隨身包裡。
潘男在黎氏的套房做完半套按摩,趁A女到浴室時,持刀對準她的頸部至少猛刺17刀,導致頸部動脈血管、氣管、神經斷離,幾乎斷頸;潘男也另在胸部、背部等部位狂揮了10多刀,造成A女當場死亡。
潘男犯案後還沖洗浴室滅證,然後搜刮A女房裡的3500元現金及搶走一支價值近3萬8千元的iphone12手機,他離開後,將犯案兇刀棄置在北市羅斯福路上的公共垃圾桶內。第2天,潘男甚至賣掉A女的手機得手7000元後,火速買下iPhone 8 plus 金色手機。警方事後循線逮捕他。
一、二審法院開庭時,潘男雖認罪,卻始終只認半套,供詞也不清不楚,一、二審均判他無期徒刑,他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開庭時,潘男僅坦承偷東西和臨時起意殺人,仍矢口否認一開始就想強盜對方財物和殺人,對案情的說法更是多有矛盾。
高院更一審不採信他的供詞,認定他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更一審合議庭考量他供詞避重就輕,痛斥潘男至今未能正視己身過錯,認為定他犯後態度不佳。合議庭衡量潘男的環境和犯案原因,認為並沒有任何「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顯然不值得同情,決定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