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慧娟(左)在業界頗負盛名。翻攝美體小舖臉書。
在業界有「美容教母」封號的「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間到台北市美容診所打玻尿酸,過程中突然昏迷,送醫搶救70天仍不治。台北地院認定,診所傅姓負責人及林姓護理師不具醫師執照卻違法進行侵入性治療,事發後更竄改病歷,依《醫師法》重判傅男2年8月、林女2年6月,另依偽造文書罪各判2人3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檢方查出,2021年7月23日下午,黃慧娟在這間位於台北市中山區的美容診所施打玻尿酸,卻突然休克,經救護車送往馬偕醫院急救後持續昏迷,9月30日不治死亡。
黃女兒子控告美容診所負責人傅男、護理師林女涉犯過失致死,北檢則依據法醫鑑定報告,認為黃女的死因為心臟結構問題引發心因性休克,屬於自然死亡,因此不起訴傅男等人。不過此案目前遭高檢署再議發回,北檢二度清查中。
北院認定,傅男、林女沒有醫師執照,卻替黃女和其他女病患做侵入性醫療行為,已構成《醫師法》,分別將兩人重判2年8月、2年6月不等。北院也審酌,兩人在案發後還丟棄、竄改黃女的病歷資料,試圖掩蓋案情,另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各判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黃女獨子也對兩人提出民事求償500萬元,北院日前判他們連帶賠償371萬519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