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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在台東仍領出席費!和平區民代表吳天祐被控貪污2450元 一審判無罪

    2026-11-02 14:13 / 作者 白廷奕
    台中市和平區民代表吳天祐2023年赴台東參與陳抗,後來簽領出席、交通及膳食費2450元遭到起訴,一審判無罪。資料照。翻攝自和平區民代表會網站
    台中市和平區區民代表會2023年5月25、26日安排「區政考察」,區民代表吳天祐在這段期間赴台東參與陳抗,事後在考察簽到表上簽名,檢方認定他涉嫌詐領出席費245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吳天祐辯稱,他5/25在家處理區代表會提案,5/26去台東瞭解原住民保留地和平地人衝突問題,都與區政相關。台中地院審理2年多,10/30判決吳天祐無罪。可上訴。

    調查指出,和平區民代表會2023年5月25、26日安排區政考察,出席者可簽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吳天祐5/25下午搭車到台東,翌日參與由前立委賴坤成、議員林參天帶領的「還我原墾民土地、房舍、生活空間」陳抗活動,直至晚間6點多才離開。區民代表會5/29召開定期會,吳天祐見桌上放有5/25、5/26的考察簽到表,便在簽到表上簽名。

    檢方查出,當時簽到表上註記「本日沒有在和平區內考察的代表,請不要簽到,以免觸法」,一旁也有警語立牌,另有區代表會人員發現吳天祐5/26人在台東,口頭提醒他不該簽到,吳天祐仍然簽了名。事後,區代表會認定他5/26未出席考察,沒核發當天的補助款,但吳天祐仍簽領5/25的補助款共2450元。

    檢方認定吳天佑涉嫌詐領,前(2024)年7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

    吳天祐審理時否認犯行,解釋自己5/25上午在家處理提案,下午搭車前往台東,5/26到台東縣議會瞭解原住民保留地與平地人之間的衝突,兩者都涉及區代表會定期會的公共事務。

    吳的辯護律師吳中和主張,這類一般案件都是民意代表未出席定期大會,卻偽簽簽到簿詐領出席費,才會遭到判刑;但本案是因為和平區區民代表會長年「積非成是」,在每年兩度定期大會12天中安排兩日「區政考察」,且都安排在週四、週五,讓區民代表放連假4天,而「區政考察」這兩天只要不離開和平區,就算區民代表在家睡覺、喝茶或看報紙,隔週一仍可簽到出席。

    辯方強調,區代表會從未稽核考察、未做考察會議紀錄,而區民代表也未做過區政考察報告,反而是吳天祐在當年5/25、5/26風塵僕僕、自車車資住宿費遠赴台東考察,卻被檢方起訴詐領出席費。

    台中地院(如圖)函詢內政部釐清考察法源,認定吳天祐沒有詐領。資料照。取自台中地院官網

    審理期間,區民代表會秘書出庭作證,稱區民代表每年區政考察,分為「團體考察」及「自行考察」,自行考察都是讓代表自行決定要去哪裡考察,並領取相關費用,且都是依據內政部函釋辦理。

    法官為此函詢內政部,但內政部卻函覆稱,證人提到的函釋講的是「下鄉考察」,與「區政考察」名稱不同,不過兩者都是原住民區代表會排定議事日程的一部分,應公開舉行會議並製作會議紀錄,且應以「代表會」名義排定考察行程,沒有個人名義考察的空間。

    法官因此又函詢區代表會,釐清其將區政考察排定為「自行考察」的法律依據,這才發現和平區代表會根本沒有相關規範。

    中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吳天祐有詐領犯行,判決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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