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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南港展覽館弊案挨囚3年!北科大前教授蒙冤13年 無罪確定還清白

    2026-11-02 10:09 / 作者 呂志明
    前北科大教授王隆昌再審獲判無罪,一路陪伴的王大哥獻上花束,比拇指大讚「老天有眼」。資料照。白廷奕攝
    前台北科技大學教授王隆昌因捲入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南港展覽館弊案,遭判刑7年8月確定並入獄服刑3年多。出獄後他喊冤獲得聲請再審的機會,今(2026)年10月1日高等法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在審酌判決理由後,今(11/2)日決定不提上訴,全案確定,終於還王隆昌清白。

    全案源於2003年經濟部委託營建署代辦38億元的工程案,營建署當時成立專案小組,並遴選包括王隆昌在內的9名學者擔任外聘評審委員。然而特偵組查出,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為求得標,透過男子蔡銘哲向吳淑珍打聽評審名單,並承諾給予9000萬元酬謝。吳淑珍隨即要求時任內政部長余政憲洩漏名單,余政憲與營建署長柯鄉黨圈選後,將名單私下交給業者。

    業者取得名單後展開行賄,檢方指控力拓向7名評審行賄、6人收款,最終於2004年以35億9313萬餘元得標。其中王隆昌被指控收受兩筆共120萬元賄款。儘管王隆昌全程堅稱不認識業者且未收錢,但法院一、二審採信認罪污點證人黃維安證詞,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8月確定。

    王隆昌於2013年入監服刑3年多後獲准假釋出監。監察院調查提出疑點,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遭駁回。王隆昌出獄後在民間司改會聲援下持續聲請再審。辯方提出關鍵證據,強調污點證人提供的2張餐廳發票,僅能證明證人在該處用餐,根本無法證明兩人曾共同吃飯或討論標案。

    辯方也提出課表顯示,王隆昌在發票時間正於學校授課,學生也證稱老師從未缺課。此外,檢方指控收受第二筆70萬元賄款的時間,王隆昌行程排滿公務與研討會,更無帶家人出國計畫,證人說詞全屬杜撰。高等法院再審採信新證據改判無罪,台高檢署決定不上訴,全案平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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