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院判處蔡姓飛航管制員6月徒刑。翻攝自屏東地院官網
民航局一名蔡姓飛航管制員,去年暫時調往屏東恆春機場支援,趁機在管制區3樓廁所中安裝微型攝像機,偷拍女同事上廁所,被發現後折壞記憶卡,破壞證物。員警將他逮捕移送法辦,蔡男認罪,受害同事則表明不和解、調解,屏東地院日前審結,依據非法蒐集個人資料、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等罪,判處蔡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蔡男原本是民航局飛航服務總台高雄近場台飛航管制員,2025年11月1日起共10天暫調恆春機場支援。在恆春期間,4日中午12許,蔡男在塔台管制區3樓廁所安裝微型攝像機,拍到一名女同事上廁所的私密影像。
8日上午11時許,蔡男又到廁所安裝一次微型攝像機,下午1時30分許,女同事女廁時發現異狀,報警並將攝影機交給警方。
然而,蔡男知道女同事報警,並沒有自首,而是假裝查看攝影機,藉機把記憶卡抽出,折毀塞回,試圖滅證,結果被警方法線,移送地檢署,被以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既遂、未遂及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等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蔡男承認犯行,願意賠償,請求緩刑,不過被害人沒有和解意願,法官不予宣告緩刑,最終依法沒收犯案的Galaxy Z Flip 6手機、雙向轉接頭及微型攝影機,並以非法蒐集個資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2月、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處3月,數罪併罰後,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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