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人想起一則的司法鄉野奇談,就是當酒測值超標時,有些人會說「我沒有喝酒,只有吃了燒酒雞」,用以表示他沒有故意喝酒,是不小心的,司法實務上,這樣的辯解大概不會被法官採信,因為法官會認為,這些料理有酒是常識,顯然明知故犯,或者內心根本認為這個人講的是藉口,八成有另外喝酒。
如果是法官是用第一種想法否定被告的抗辯,被告可能又繼續喊冤說,酒精煮了會揮發阿,我真的沒要喝酒,也不覺得吃了這鍋就會嚴重到酒測超標。本文試著結合料理與法律的知識,分析這樣的鄉野傳奇是否可信。
「我沒有喝酒,只有吃了燒酒雞」是酒測超標時常見的說法。(示意圖/PIXABAY)
上面說的這些燉補料理,依照筆者多年料理與外食經驗,滴酒不放是非常少數的,因為米酒有提味、去肉腥味及增加藥膳效果的作用,代替水做為湯底也帶來更深厚的層次與甜度。講究者,會以米酒頭或自釀米酒,取代一般料理米酒,滋味更是豐厚。而米酒的使用大致有四種:
1、起鍋前滴入一點米酒,取其香氣。
2、放入少量米酒燉煮,起鍋前再滴入少許米酒。
3、半水半酒燉煮。
4、全酒燉煮。
喜歡酒香不惜重本者,全酒燉煮到酒味大致揮發,少了酒精苦味,但滋味更豐厚,再放入高麗菜或玉米,進一步抑制酒的辣味,甜味更上一層樓;一般平價薑母鴨店,因為成本考量,通常僅有少許米酒燉煮,或者烹煮時間也非常久,上桌時幾乎沒有酒味,不過店家也會單賣瓶裝米酒,可以讓客人在上桌後客製化調味。而如果是專賣燒酒雞的店家,通常只有半酒或全酒燉兩種選項。
回到前面被告的辯解——「酒精煮完後就揮發了」,是真的嗎?研究顯示,酒精入菜確實會隨著烹煮時間而逐漸揮發,經過15分鐘的烹煮,殘留40%的酒精,經過1小時烹煮,有25%殘留,兩個小時烹煮,仍有10%殘留。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料理中使用的酒精濃度高低、使用量的多寡以及烹煮時間,會是食用者涉入酒精量的關鍵。
所以假若被控訴酒駕的被告辯稱吃燒酒雞時沒喝酒,且沒有酒測儀器誤差的變因,則:
1、店家端上來的湯是剛加入整鍋酒,上桌一滾就馬上喝,那醉翁之意不在湯,在酒。滾了一小時喝,但喝很多,顯然和喝酒也沒兩樣。
2、店家端上來剛加半酒,上桌一滾馬上喝,大概也是醉翁之意在酒,滾了一小時喝,但喝很多,可能真的喝太多了,也是有心存僥倖之嫌。
3、店家端上來時,已加入少許酒燉煮一段時間,通常是平價薑母鴨店作法,要不是特殊體質問題,就是「真的有另外喝酒」。
4、店家端上桌來才滴入幾滴米酒,也可能是體質特殊,或「真的有另外喝酒」。
總結,針對這個吃燒酒雞酒駕喊冤的鄉野傳說,不可信的可能性比較高,除非被告真的體質特殊,碰觸極少酒精不感酒醉,但酒測值就是會超標,或者真的以為店家提供的料理只有極少的酒精,也沒有飲酒;否則大概很難成為無罪的辯解理由。
從風險分析的角度來看,薑母鴨、燒酒雞這類燉補料理,除非確定店家烹煮僅有滴入少許米酒提味,否則如果是半酒或全酒,喝了乖乖坐車或請代駕,還是不要賭人品去開車比較好,不值得。
參考資料:https://reurl.cc/pyaKR4(酒精入菜加熱後會完全蒸發嗎?一張圖告訴你加熱多久蒸發多少酒精)
作者:紀岳良(律師、心理諮商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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