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法院組織法草案,檢院同步升級減輕辦案負擔。圖為法務部。呂志明攝
近年來,詐欺、財經、工程及科技等新型態犯罪層出不窮,各地檢署案件量持續攀升,第一線檢察官面臨前所未有的辦案壓力。為突破現行體制的人力瓶頸、提升司法效能,行政院院會正式通過由司法院與法務部會銜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及附表修正草案。本次修法以「檢院同步升級」為主軸,透過彈性調配員額、精緻化機關分類,並補強專業輔助人力,為司法體系注入強心針。
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法直擊司法現場的人力痛點,其中針對檢察機關提出三大改革重點:
一、 第一類地檢署「精緻再分級」,精準反映案件負荷考量各地檢署案件量大幅成長且幅度不一,現行分類難以真實呈現各區負擔。草案特別修正第73條附表,將第一類地方檢察署依案件負荷程度,進一步細分為「第一類之(一)」與「第一類之(二)」兩大類,並同步調整法定員額上限,讓不同案件規模的地檢署能擁有更符合實際需求的資源與人力配置。
二、 相近職務合併編列 靈活調配並強化社會安全網為打破過去人事編制的僵化限制,草案將資格與職務內容相近的「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法醫師與檢驗員」之法定員額改為合併編列。機關未來可依實際業務需求靈活調度人力,不再受限於單一職等額度。同時,為了建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絡,草案也相應調整觀護人、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及佐理員之法定員額,健全司法保護體系。
三、 台高檢署增置「檢察官助理」與「專責觀護人」,強化偵查與社區處遇面對日益複雜的專業案件,草案修正第74條附表,首度於台灣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增置「檢察官助理」,專責協助程序審查、法律問題分析與資料蒐集,讓台高檢署檢察官能減輕負擔、專注於偵查核心事務。此外,台高檢署亦將增置「專責觀護人」,徹底改善過去必須向地檢署借調人力的窘境,全面強化社區處遇與司法保護工作。
法務部強調,本次《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係透過員額彈性運用與補強專業人力,切實回應檢察機關與司法體系的實務需求。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法務部將積極配合後續審議作業,期盼早日完成立法,建立兼具效能與彈性的現代化司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