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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名授權未提分手 劉喬安被控盜刷前男友13萬獲不起訴

    2026-10-16 11:27 / 作者 呂志明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資料照。廖瑞祥攝
    曾因太陽花學運爆紅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本名劉依函),先前因涉及多起刑事案件棄保潛逃美國,遭國內5個地檢署發布通緝。她於2026年被押解回台後,另被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PChome)提告盜刷前男友信用卡消費13萬餘元,涉嫌詐欺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劉喬安當時認為還沒有與男友分手,且授權使用他的信用卡,並無詐欺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PChome指控,劉喬安與林姓男子為前男女朋友,劉女於交往期間取得林男名下的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資料。劉女明知未獲授權不得擅自使用,竟於2019年4月至5月間,在PChome線上電子商城填寫該卡資料,先後刷卡消費120次,購買空氣芳香劑、拖鞋、尿布墊、睡衣、保溫瓶及拌麵等商品,共計刷卡消費13萬987元,

    事後PChome接獲國泰世華銀行轉知,持卡人林男否認授權該筆消費,致使商家與銀行受有損害,因認劉女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嫌。

    劉喬安在偵查中坦承有刷卡購物並收受商品,但堅決否認有任何詐欺犯行。她辯稱信用卡資訊是林男主動拍給她的,兩人交往初期就約定好林男每個月給她20萬元生活費,額外刷卡費用也由林男負擔。後來林男被母親帶去花蓮戒毒,兩人當時並未分手,直到她出國前約2019年5月底才正式分手。

    劉喬安進一步解釋,她認為當時刷卡購物均有獲得林男同意,雖然林男已搬離租屋處去勒戒,但雙方並未提及分手,林男也曾說可以繼續使用該卡,且未指定使用期限。她表示前往美國後有向林男說明,若林男不認帳,她願意償還相關款項,主要是林男母親堅持要追回兒子被帶去勒戒後所刷的每一筆費用。

    檢察官傳喚證人即前男友林男到庭作證,林男證稱交往期間確實同意劉女刷卡消費,並未明確限制使用哪一張卡,原則上是「誰有錢就用誰的」。林男坦言先前曾嘗試分手,但劉女情緒容易失控不理智,因此他未正面提出分手,僅告知劉女要聽從母親安排前往花蓮民間機構戒毒,自己主觀上認定去勒戒即代表分手。

    林男並證實,PChome的App綁定的是自己的信用卡,劉女並未更改設定,才衍生出另一案提告的18萬元卡費。林男認為劉女並非故意盜刷,但既然自己已前往勒戒且未共同生活,後續的刷卡消費金額理應由劉女償還。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劉女於刷卡消費當時,主觀上認定仍與林男處於交往狀態,且林男於交往期間確實曾同意並授權其使用信用卡。因此,劉女刷卡時主觀上是認知已獲持卡人授權,難認有不法所有的意圖或偽造署名的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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