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一名在台積電任職工程師的陳姓男子,前年10月5日清晨,前往新北市淡水區一間超商,從貨架上逕自取下微波食品、冰淇淋、蛋糕等,總價值超過千元的商品未付款就離開。超商店長發現立刻報警,一審判陳男拘役30日,但陳男不服提出上訴,主張自己因為家庭發生多項變故,包括媽媽離世等才會犯案。二審法官則打臉,表示陳男至今都未賠償店家與和解,且家庭變故等情已在一審考量,故仍判陳男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2024年10月5日清晨6時許,陳男騎機車前往淡水區一間超商,將蔥燒雙牛蔬滿盒、紅燒牛肉麵、沙茶豬肉炒麵、鹽水意麵、木瓜、3個哈根達斯迷你杯及起酥蛋糕等商品放入手提袋,未付款即離開。店長發現後立即報警,陳男被逮捕時曾辯稱機車遭竊,但警方查證發現無失竊紀錄,其說法未被採信。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考量陳男坦承犯罪,有碩士學歷、未婚、罹患憂鬱症,任職台積電工程師且經營金融風險控管公司,月收入新台幣10至15萬元等,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陳男不服上訴,表示「我是因為受到母親離世、弟弟竄改遺囑、父親冷漠對待等家庭因素影響」,壓力過大才會犯案,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二審法官指出,原審已將陳男的動機及家庭因素納入量刑考量,但陳男至今未與超商店長和解或賠償,且曾因另案竊盜遭判刑7個月確定,不符緩刑要件,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