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配圖。廖瑞祥攝
新北市三峽區一名無黨籍黃姓里長參選人,涉嫌在今年端午節及中秋節期間,藉協辦活動名義,贈送里民LaBuBu鑰匙圈、手工扇、立體紙龍舟等價值約數百元的物品,以爭取選舉支持。新北地檢署昨(9/30)指揮警方搜索其住處、競選服務處等3處,訊後認定黃男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諭知新台幣30萬元交保。
檢警獲報,黃男團隊涉嫌利用節慶活動,向里內具有投票權的民眾贈送具有相當價值的財物,藉此爭取支持。檢察官楊淨涵昨日指揮刑事警察局、三峽警分局,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兵分3路執行搜索,並同步通知黃男、另外2名涉嫌人及15名證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黃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涉犯「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犯罪嫌疑確屬重大,惟目前尚無羈押必要,因此諭知30萬元具保,其餘涉嫌人均予請回。此案也是新北地檢署自9月7日起偵辦的第10件涉賄選案件。
新北地檢署呼籲,選舉應以政見、理念及服務能力進行良性競爭,任何透過贈送財物或其他利益爭取選票的行為,都可能觸犯選罷法相關規定。檢方將持續掌握賄選情資,積極查緝意圖以金錢、財物或利益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不法行為,依法究責,維護乾淨、公平的選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