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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器私用爽住鄉公所辦公室 雲林崙背鄉長李泓儀夫婦遭起訴

    2026-09-17 11:09 / 作者 呂志明
    雲林縣崙背鄉長李泓儀。翻攝臉書
    雲林縣崙背鄉長李泓儀與妻子鍾麗玉,涉嫌將鄉公所辦公處所當成私宅無償入住,並以公所名義核銷水電及網路費,致鄉公所損失57萬7260元。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2人依《刑法》第134條前段及第342條第1項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檢方指出,坐落於雲林縣崙背鄉某地號土地上的建物,本屬於崙背鄉公所的法定辦公處所,性質並非首長宿舍。現任雲林縣崙背鄉鄉長李泓儀身與妻子鍾麗玉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於背信之犯意聯絡,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止,擅自無償入住該棟建物。

    2人長期佔用該處所,並任意使用內部的水、電、網路及相關電器設備,不僅未支付任何費用,還以崙背鄉公所辦公處所的名義,將日常產生的水費、電費及網路費等支出全數層報核銷,由公庫買單。2夫妻因而獲得相當於免付租金、水電費與網路費的不法利益,合計高達57萬7260元。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李泓儀涉犯《刑法》第134條前段、第342條第1項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嫌,提起公訴;鍾麗玉雖無公務員身分,但與李泓儀共同實行犯罪,以共同正犯論,並依同法第134條前段建請加重其刑。

    檢察官並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與第3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2人合計57萬7260元之犯罪所得,若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則追徵其價額。

    雲林地檢署強調,公務資源皆來自全體納稅人之辛苦稅款,絕不容許公務人員私有化或作為個人特權工具。雲林地檢將持續與廉政、肅貪機關緊密合作,秉持廉能政治決心,對於任何侵害公家財產、破壞廉政倫理之違法行為從嚴偵辦,以維護政府機關之廉潔形象及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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