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雲保前總經理孫維宗。資料照。呂志明攝
中國「易保公司」涉嫌未經許可設立台灣雲保公司接單,台北地來署調查後,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起訴台灣雲保公司及其前後任總經理孫維宗、吳銀華與專案經理李錦芬、王世雄等4人,並聲請沒收4人薪資總計約5818萬餘元的犯罪所得。同案碩誠公司負責人陳韋涵、準提公司實際負責人左忠臣等2名代理商,則因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台灣雲保公司現任總經理吳銀華。呂志明攝
檢方調查指出,上海易保負責人莫元武因台灣易保於2016年遭經濟部撤回投資後,竟原班人馬另立台灣雲保公司。隨後由陸籍人士岳鵬遠端掌控業務與人事,並由陸籍工程師提供技術支援,非法在台協助全球人壽、南山產險、明台產物、兆豐產險、友邦人壽及法國巴黎人壽建置系統。
台灣雲保專案經理李錦芬。資料照。呂志明攝
為規避法規審查,易保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名義,委託台灣碩誠國際與準提電腦公司擔任經銷商,與國內保險業者簽訂服務合約。台灣雲保則派工程師至保險公司實地作業,使大陸易保得以在台違法運營。後經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全案因而曝光。
台灣雲保專案經理王世雄。資料照。呂志明攝
檢方認定被告孫維宗等4人長期違法營運,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論處,並請法院宣告沒收4人合計5818萬餘元之犯罪所得薪資,若一部或全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同案涉案的碩誠負責人陳韋涵與準提實際負責人左忠臣2人,被控明知台灣雲保為上海易保及母公司「eBao Corporation」在台設立,竟出面代理簽署保險資訊系統維運合約,交由台灣雲保工程師維護並抽取5%至10%報酬,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與第93條之2。
對此,2人全都否認犯罪,陳韋涵堅稱僅是合作代理商,合約與新加坡易保簽訂,不知台灣雲保前身遭撤資,且台灣客戶皆直接聯繫上海易保。準提負責人左忠臣則辯稱簽約對象為新加坡易保,僅負責與法巴人壽簽約並扣除5%代理金後匯出餘款。
檢方調查發現碩誠雖與上海易保簽訂合作協議,但雙方權責明確,碩誠僅收取固定報酬並獨立進用人員,自負履約風險,亦與其他大陸企業合作,難認係陸商控制之台灣分公司。準提公司亦同此理。
另外,從金流資料顯示,陳韋涵與左忠臣2人均將合約款項匯往新加坡易保,未見中企對2家公司有資金挹注或人事干預。檢方認定2人僅係合作夥伴而非內部人,難以探知中企內部關係,認為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