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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再欽涉詐貸案「撤銷科技監控」檢抗告 高院這理由駁回「不得再抗告」

    2026-09-14 21:28 / 作者 曹岡陽
    郭再欽詐貸案被偵結起訴。資料照片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涉及土地詐貸案,今年8月底偵結起訴,台南地院裁定他從9月3日起限制出境8個月、另撤銷科技監控;對此,台南地檢署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檢方抗告,且不得再抗告,表示超貸案金額不高,且爐渣案並未遭到科技技監控,因此駁回抗告,且不得再抗告。

    郭再欽因為涉及台南學甲區非法掩埋爐渣案一審判刑8年半;這一回科技監控之案件則是另一件土地詐貸案。

    台南高分院今天也說明,本案2家銀行核貸的金額,經銀行專業徵信、評估,均遠低於房地實際成交金額;這2家銀行從2020年迄今未曾向本案共同被告催債或提告,檢方也未舉證這2家銀行有無法受清償的損害。

    台南高分院也認定,南檢起訴郭再欽與同案被告涉超貸金額為275萬元,似非屬超貸鉅額款項,抗告意旨與檢方起訴事實、法條有別;此外,郭再欽犯非法埋爐渣案比此超貸案,超貸情節較爐渣案輕,爐渣案檢察官未命郭接受科技監控,超貸案竟要科技監控,顯有違比例原則。台南高分院指出,一審原裁定符合比例原則、無濫用權限情形,因此二審駁回檢方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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